1、抚顺钢铁公司行政处液化气贮存站内“714”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7 月 14 日 16 时 04 分左右,坐落在抚顺市望花区的抚顺钢铁公司行政处液化气贮存站在组织一辆装有丙烷的抚顺坤仪运输有限公司辽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罐式半挂车卸液过程中,卸车台连接车辆一端的卸液用液相软管脱落,造成 1 人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后,望花区应急局第一时间向区政府进行了报告,并将此情况同时报告给抚顺市应急管理局。因事故发生地单位属于住建部门行业监管,区政府要求区住建局、区应急局人员及专家联合到现场了解调查情况。 市应急局也派人到事故现场调查了解情况。 经了解,事故发生所在地属于抚顺钢铁公司单位,抚顺
2、钢铁公司属于抚顺市管理企业,所以该起事故由抚顺市政府组织调查。鉴于当时天气高温炎热,为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经现场相关部门和专家及时会商同意后,望花区政府对罐车内丙烷液体,采取了卸液应急处置措施。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抚顺市人民政府组成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国资委有关同志为成员的 “714”事故调查组(以下称“调查组” ) 。调查组聘请专家全程参与调查论证,并委托技术鉴定机构单位对事故原因分析鉴定。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鉴定试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反复论证,查清了
3、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现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1.抚顺钢铁公司行政处液化气贮存站(以下称抚钢公司液化气贮存站) ,为抚顺钢铁公司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40081941093XG,负责人:王宝侠,营业场所:抚顺望花区田屯街,成立日期:1989 年 8 月 1 日,营业期限:自 1989年 8 月 1 日至长期,经营范围:液化石油气销售,液化气钢瓶、炉具零售。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辽 2019040201169P,经营类别:瓶装燃气,许可证有效期:2019 年 10
4、 月 11 日至2021年10月10日; 气瓶充装许可证编号: TS420400024-2021,充装介质: 液化石油气, 有效期至: 2021年 12月15日。2.抚 顺 钢 铁 公 司 , 营 业 执 照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210400119414788N,类型:全民所有制,法定代表人:任光,注册资金:贰亿柒仟零壹拾玖万元,成立时间:1980 年6 月 30 日,经营期限:自 1980 年 6 月 30 日至长期,经营范围:钢铁副产品制造、机械设备及配件制造、货物装卸服务,住所:抚顺市望花区工农街。3.抚顺坤仪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称抚顺坤仪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5、码:91210403MA0QENU35D,法人代表,王世义,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万元,成立时间:2016 年 6 月 22 日,营业期限:2016 年 6 月 22 日至 2031 年6 月 21 日,住所:抚顺市东洲区龙凤街,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2 类 1 项,6 类 1 项,剧毒化学品除外;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只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不包括:城镇燃气(民用液化气气体燃料和车载燃料使用的) 】硫磺、乙酸含量80%、甲酸溶液、甲基叔丁基醚等;道路运输证经营许可证号:抚字 210400200042,发证日期: 2016 年 12 月
6、 28 日, 经营范围: 危险货物运输(2类 1 项)液化石油气(丙烷) ,运输证有效期:2019 年 10 月1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二)涉事车辆及人员情况1.涉事车辆(1)车辆: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以下称罐车) ,车辆号牌:辽 D 81320,所有人:抚顺坤仪公司,使用性质:危化品运输,行驶证注册日期:2016 年10 月 24 日,发证日期:2016 年 10 月 24 日,检验有效期至2020 年 10 月; 道路运输证经营许可证号: 抚字 210400200042,发证日期:2016 年 12 月 2 日,经营范围:危险货物运输(2类 1 项) ,运输证有效期为 2019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0月 31 日;GPS 卫星定位仪使用证有效期:2019 年 1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2)车辆:宏图牌重型罐式半挂车(以下称罐车) ,车辆号牌:辽 D6733 挂,所有人:抚顺坤仪公司, 使用性质: 危化品运输, 行驶证注册日期: 2016年 10 月 24 日,发证日期:2017 年 3 月 17 日,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