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陵区申通(泰州)智慧物流产业园项目“11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1 月 18 日 7 时 40 分左右,海陵区申通(泰州)智慧物流产业园项目分拣车间施工现场发生 1 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80.02 万元。依据 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泰州市人民政府授权, 1 月 19 日, 由泰州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泰州市公安局、总工会、住建局、海陵区应急管理局派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泰州市纪委监委(委派海陵区纪委监委)参加,对这起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事故进行技术鉴定
2、。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专家论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1.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建二公司) ,略。2.安徽升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升超) ,略。(二)工程情况申通(泰州)智慧物流产业园项目位于海陵区九龙镇界沟路东侧、北环路北侧,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领取了海陵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项目包括分拣车间、
3、综合楼、门卫室,建筑面积 55962.64 平方米。建设单位:泰州得泽物流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恒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建二公司。2021 年 9 月,中建二公司与安徽升超签订一次结构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约定:安徽升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包工包辅料方式负责项目结构工程以及为工程适时所需其他工作,合同总价 XXXX 万元。(三)事故现场勘验情况分拣车间共 2 层,建筑面积 44500 平方米,事故发生在分拣车间一层顶部 B2 区从北往南第三道框架梁东侧部位。现场勘验发现,事发时正在进行一层顶部框架梁钢筋绑扎和梁槽侧模安装作业,事发框架梁为主梁,主梁钢筋骨架已完成绑扎,钢筋工正在进
4、行次梁钢筋骨架的绑扎作业。事发框架主梁钢筋骨架东西向共两跨, 每跨长 11m、 宽 0.5m、高 1.4m,现场看到 2 根直径 25mm 钢筋弯折后,分别放在钢筋骨架两侧木质模板上,并使用 2 到 3 根脚手架钢管横穿过钢筋骨架,钢管两端放置在两侧弯折的钢筋上,以此支撑住钢筋骨架(弯折的钢筋俗称“马凳” )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1 月 18 日 6 时 45 分左右,安徽升超木工班长盛某祥安排张某斌、阮某国、芦某松、阮某忠 4 人到分拣车间 B2 区一层顶部,安装框架梁梁槽侧模(前期未封闭便于钢筋绑扎用) 。7 时 30 分左右,张某斌等人撬开顶部模板,到事发框
5、架梁槽安装北侧模板,阮某忠在上方递送模板,芦某松、阮某国站在框架梁侧方扶住模板,张某斌进入梁槽内使用铁锤钉钉子来固定侧模。 7 时 40 分左右, 该处钢筋骨架突然掉入梁槽内,张某斌被钢筋骨架压住。(二)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开展施救,通过塔吊将钢筋骨架吊起,把张某斌从钢筋骨架下方救出并移至顶层木质固定面上,现场人员拨打 120 电话,后 120 将伤者送往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抢救。10 时左右,张某斌经抢救无效死亡。三、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1.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 1 人死亡。2.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80.02 万元人民币。四、事故原因和性质(一)
6、事故直接原因在支模敲打和钢筋抽拉绑扎等作业过程中,用于支撑钢筋骨架的“马凳”失稳,导致钢筋骨架掉入梁槽,将梁槽内作业的张某斌压伤并致死。(二)间接原因1.现场施工统筹协调不到位。安徽升超在安排木工班组安装侧模时,没有参照第一道框架梁施工顺序,未等待钢筋班组将钢筋骨架放入梁槽后再进行侧模安装,违反了分拣车间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和钢筋工程施工方案中先完成梁模安装(含底模和侧模)再进行钢筋绑扎作业的施工工艺流程要求。2.对作业现场固有风险预见不足。安徽升超未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GB 50870-2013)第 5.1.7 条“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分析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活动情况,采用相应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的要求,对“马凳”未固定易失稳、钢筋骨架被支撑提升后梁槽下方留有进入空间等风险缺少预见性,没有及时辨识评估并落实防范措施。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规范。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要求50 学时,安徽升超组织木工进场后,仅进行了半天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工艺流程变化后,未按照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