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云港海通快速公交有限公司东部车队“12.28”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2015 年 12 月 28 日凌晨 1 时 50 分左右,连云港海通快速公交有限公司东部车队停车场发生 1 起物体打击生产安全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死者:李志月,男,55 岁,连云港市连云区西墅人,身份证号码:320703*0513,连云港华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10 万元。接到事故报告后,市政府依据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连云港海通快速公交有限公司东部车队“12.28”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
2、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12.28”事故进行了调查。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查阅相关资料和台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概况连云港海通快速公交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隶属于连云港海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连云港海州区海连东路 40 号,法定代表人:陈修习,总经理:刘佃华,主要负责连云港市区 BRT 快速公交运营,日常生产运营管理由公司党支部书记兼副经理王浩负
3、责。连云港海通快速公交有限公司东部车队位于连云港东火车站西侧,主要负责提供 BRT 车辆停放和检修服务。连云港华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注册地址在连云港市海州区解放东路 248 号五金机电城,法人代表:王洪仁,总经理:皋学超,主要从事门卫、巡逻、区域秩序维护等保安服务。连云港海通快速公交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华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30 日签订了保安协议书,由连云港华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为连云港海通快速公交有限公司提供保安服务, 协议有效期为 1 年, 由于快速公交公司场站较多,协议没有明确具体的服务岗位和保安人数,而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配。二、事故经过和救援情
4、况连云港海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在 2015 年下半年采购了一批纯电动公交车,12 月中旬开始陆续投入运行,同时配套修建了一批充电桩。由于充电桩需要增加人手看护,海通公交公司在内部员工中抽调人员,其中包括东部车队原来看守大门的四名保安(之前东部车队大门保安为公交公司自己员工) 。于是连云港海通快速公交有限公司于 12 月 26 日通知连云港华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增派 4 名保安到东部车队大门岗位。12 月 26 日,华夏保安公司负责东部业务的队长李开国找到沈成会和李志月, 说到公交公司东部车队做保安, 二人同意。12 月 27 日,李开国对两人进行了简单培训,当日下午 4:00带两人到快速公交公司东
5、部车队报到,车队保卫科科长对两人进行了简单培训交代,两人上第一个班,从 12 月 27 日晚6:30 至 12 月 28 日早 6:30。12 月 28 日凌晨 1:30 左右,最后一班车回到车队,沈成会和李志月先是到停车场巡场,1:50 左右回到大门口准备关门。沈成会站在门内侧,李志月站在门外侧,两人先将左边门拉到还不到中线的位置拉不动了,就一起去拉右边门,门还是比较重,两人就使劲将门往外拉,将整个门拉出了钢架,门倒向外侧,将李志月胸部及以下压住。沈成会见状跑到门外侧,想把李志月拉出来,但没能将大门抬起来,随后,沈成会拨打了 110 和 120 报警,又跑到对面小区找来了一名保安,两个人也没
6、有抬起大门,华盖山派出所两名民警赶到后,4 人仍然抬不动大门,后来民警在马路上拦车叫一名过路市民来帮忙,并找来木棍将大门撬起,将李志月拉出来。这时候,李开国和 120 救护车也赶到现场,医护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后由李开国陪同将李志月送往东方医院进行抢救,28 日凌晨 3:00 左右,经抢救无效,李志月死亡。三、现场勘查及调查情况(一)现场勘查情况1、连云港海通快速公交有限公司东部车队大门为钢制栅栏门,底部设滑轮移动,车队大门进出口宽 17.24 米,设东西两扇门,每扇门长 9.7 米,高 1.7 米。2、大门底部的尼龙棒轨轮部分损坏,后安装的耐磨铸铁轮完好,高于原尼龙棒轨轮。3、发生事故的右侧大门尾部用于限位的方管被割断锈蚀,后焊接的钢筋被拉弯变型。(二)有关调查情况连云港海通快速公交有限公司东部车队大门一般每天早上5:00 开门,至第二天凌晨(大约 1:40)最后一班车进场后关门,该门较重,每次需要两人共同拉动。由于大门没有限位装置,大门曾在 2012 年和 2013 年两次拉出用于保持平衡稳定的钢架倾倒,车队保卫科科长何永千向公司领导进行了反映,并由何永千找来电焊工在大门尾部焊接了方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