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州市德清县纳奇科化妆品有限公司“111”一般坍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1 月 11 日 07 时 50 分 40 秒,湖州市德清县纳奇科化妆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坍塌事故。共造成 1 人死亡、14 人受伤(其中 3 人重伤) ,直接经济损失 800 余万元。事故发生后,浙江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郑栅洁省长、陈金彪秘书长、高兴夫副省长等领导同志先后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查明原因,举一反三,对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湖州市委市政府、德清县委县政府等领导也分别做出批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2、调查处理规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2021 年 1 月 11 日,湖州市人民政府成立德清县纳奇科化妆品有限公司“111”一般坍塌生产安全事故联合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建设局、德清县人民政府等单位参加,同时邀请安全生产专家参加。事故调查组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
3、建议,并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事故调查组认定:湖州市德清县纳奇科化妆品有限公司“111”坍塌事故是一起连廊因温差作用导致钢筋不满足许用应力要求,锚固钢筋发生断裂,导致连廊一侧坍塌、人员摔落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1 年 1 月 11 日 07 时 47 分许,位于湖州市德清县的纳奇科化妆品有限公司 2#车间员工在班组长温璐的带领下召开晨会,人员陆续集中排队于 1#、2#车间二楼连廊东侧处。07 时 50 分 40 秒,连廊西南侧坍塌,52 名员工以及滚轮输送架、货物等滑落至地面,等待救援。连廊侧塌后,企业周边员工立
4、即组织抢救,搬开滚轮输送架及货物,将部分滑落人员救至附近安全地带,并报警。(二)事故救援情况。07 时 55 分许,德清县 110 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德清县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启动应急机制。08 时15 分许,德清县应急、消防、卫健、公安等部门到达现场开展救援;08 时 30 分许,德清县交工重装救援队和德清县山鹰救援队到达现场救援。09 时 15 分许,现场救援结束,整个救援工作共出动救援救治力量 51 车次、225 人次。现场救援工作结束后,德清县委、县政府迅速组织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全力做好遇难者家属安抚疏导、伤员抢救以及社会维稳等工作。1 月 13 日,与遇难者家属达成死亡赔偿调解协议。二、
5、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造成 1 人死亡,14 人受伤(其中 3 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 800 余万元。死者宋某某,女,重庆市人,身份证号码:510228*144X,纳奇科化妆品有限公司普工。三、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一)基本情况事故发生坍塌连廊为纳奇科化妆品有限公司 1#、 2#车间中间二楼连廊,1#、2#车间及该连廊于 2019 年 8 月投入使用。纳奇科化妆品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7 月与设计单位浙江天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签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 (合同编号 17XHU027) ,设计内容为 1#车间、2#车间(含连廊) ,设计任务书中写明:连廊用于原材料、成品输送及人员通
6、行。2018 年 3 月, 纳奇科化妆品有限公司与施工单位恒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内容为 1#、2#车间。2018 年 3 月,纳奇科化妆品有限公司与监理单位浙江嘉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签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工程内容为 1#、2#车间及辅助道路、围墙工程。2018 年 6 月纳奇科化妆品有限公司与与图审单位湖州世苑建设工程施工图审中心签定湖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专用合同书 (合同编号浙 0121 建2017-0120) 。2019 年 8 月13 日,由纳奇科化妆品有限公司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人员成立竣工验收组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二)相关企业基本情况1.纳奇科化妆品有限公司。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是傅启才,经营范围是化妆品、卫生用品、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注册资本壹亿元整。成立日期 2017 年 04 年 28日。营业期限是 2017 年 04 月 28 日至 2067 年 04 月 27 日。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环城北路 837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