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田县新岩水泥(在建)技改项目“28”较大坍塌事故评估报告2021 年 2 月 8 日 12 时 30 分许,大田县经济开发区上京工业园内一水泥生产线(在建)技改项目原料磨工序构筑物平面浇 筑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 3 人死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于 2021 年 2 月 9 日成立了大田县“28”较大坍塌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之后,市政府对调查组提交的大田县新岩水泥(在建)技改项目“28”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作了批复。市有关部门和大田县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大田县“28”较大坍塌事故调查及处理意见的
2、批复要求及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认真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举一反三,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2022 年 11 月 3 日,三明市政府安委办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原事故调查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事故评估工作组,并邀 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依据事故调查报告 ,梳理出事故责 任追究对象和大田县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落实事故 整改措施清单,在大田县安委办组织开展自评的基础上,评估工 作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 取汇报、实地核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根据市政府批
3、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 ,逐一核查追责落实情况。(一)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5 人)1. 刘*湘,三明市圆融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员工、项目部钢管组组长。落实情况: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2 年 1 月19 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大田县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8月 19 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2. 方*,福建省三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员工、项目部总工。落实情况: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2 年 1 月 24 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大田县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8 月 19日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3. 谢*焜, 福建省三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副经理兼主任工程师。落实情
4、况: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2 年 1 月 18 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大田县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8 月 19日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4. 方*富, 大田新岩水泥有限公司委托负责涉事项目的总工程师。落实情况: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2 年 1 月 18 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经大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于 2022 年7 月 4 日作出决定不予起诉处理。5. 张*军,三明市圆融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员工、项目部模板组组长。落实情况: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2 年 1 月 19 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经大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于 2022 年7 月 4 日作出决定不予起诉
5、处理。(二)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依规查处人员(3 人)1. 江*,福建省三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落实情况:2022 年 1 月 12 日,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 15.6787 万元的行政处罚。2. 赖*针, 福建省大田县新岩水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落实情况:2022 年 1 月 12 日,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 6.88 万元的行政处罚。3. 潘*建,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落实情况:2022 年 1 月 12 日,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 20.8351 万元的行政处罚。(三)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2 人)
6、中共大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 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建议,进 行立案调查和处理,现均已结案。(四)其他处理建议(10 人)中共大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福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建议,其他 10名有关人员均已完成诫勉谈话及书面检查。(五)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10 家)1. 福建省三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落实情况:(1) 行政处罚情况。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对福建省三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 52 万元的行政处罚,2022 年 1 月19 日已收缴到位;大田县应急管理局将该公司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逐级上报至福建省应急管理厅;根据三安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及管理权限,福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城乡建设局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 (榕高新区建筑罚告2022第 001 号) ,于 2022 年 4 月 1 日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60 日的行政处罚。(2) 公司内部处理情况。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给予三安公司法人、经理江*行政记过处分、免去经理职务及党内 严重警告处分;对三安公司副经理黄*君处罚 3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