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德宽丰双洞子矿业有限公司“1110”冒顶片帮瞒报事故调查报告2014 年 11 月 10 日 14 时左右,承德宽丰双洞子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 1 人死亡,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98 万元。2014 年 12 月 24 日,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组成的承德宽丰双洞子矿业有限公司“1110”冒顶片帮瞒报事故调查组(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检察院派人参加,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责任单位及生产概况(
2、一)事故责任单位概况。1.承德宽丰双洞子矿业有限公司。承德宽丰双洞子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峪耳崖镇双洞子村,1991 年建矿,1992 年投入使用,是一家采选一体的民营企业,在册职工 94 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30827000005349) ,法定代表人董文臣,经营范围为:铁原矿采选、加工、销售,有效期限 2003 年 10 月13 日 至 2033 年 10 月 13 日 ; 采 矿 许 可 证 ( 证 号 :c1300002009122120049489) ,有效期限 2011 年 12 月 2 日至 2015 年 8 月 26 日;发生事故的生产系统为承德宽丰
3、双洞子矿业有限公司 2 号斜井,该系统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冀 FM 安许证字2013承延 010161) ,有效期 2013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9日。2.温州东大矿建工程有限公司。温州东大矿建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镇江湾路社保大楼 601 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327000005346) ,法定代表人朱善怀,有效期限 2003 年12 月 9 日至 2033 年 12 月 8 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 (编号:(浙)FM 安许证字2014CJ020) ,许可范围:矿山采掘施工。有效期 2014 年 7 月 4 日至 2017 年 7 月
4、 3 日,资质等级矿山总承包贰级;2014 年 3 月 11 日该公司成立温州东大矿建工程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 130827300014175,负责人杨子琪; 2014 年 1 月 1 日承德宽丰双洞子矿业有限公司将 2 号斜井井下采掘、施工等工程发包给温州东大矿建工程有限公司,并与承德分公司经理杨子琪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明确了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责任,同时公司成立项目部并委派杨子超担任项目部负责人,承德宽丰双洞子矿业有限公司负责对该项目采掘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并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后果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体责任,乙方温州东大矿建工程有限公司对发生
5、生产安全事故的后果承担一切安全管理和法律责任。(二)生产概况。承德宽丰双洞子矿业有限公司 2 号斜井共有两个生产水平,即 422 水平和 373 水平。其中二中段(373 水平)4 个采场所有的切割采矿工程都已建设完毕,正在准备采矿阶段。一中段(422 水平)共有 4 个采场,其余 3 个采场全部采完进行出矿作业,只有最西部 1 个采场正在进行采矿,该矿房长50 米、高 50 米,两侧天井均已贯通,矿体厚度约 4 米,事故发生当日 2 组凿岩工分别在采场东西两端进行凿岩作业,其中彭天云和郑通达在采场东端,张红和侯鹏在采场西端,浅孔留矿法,采场作业面高度约 5 米,原计划 3 个月时间完工,事故
6、发生后,采区已全部停产。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4 年 11 月 10 日 8 时左右, 凿岩工彭天云和郑通达到 2 号斜井一中段西翼采场东端作业面进行凿岩作业,在进行约 2个小时的排险作业后,整理作业设施于并 11 时左右开始凿岩作业,郑通达负责支气腿和更换钻杆,彭天云负责操作钻机,约 13 时左右凿岩作业进行到第 7 个钻孔的时候,钻孔深度达到约 2m 深(要求达到 3 米) ,需更换长钻杆,于是郑通达去更换钻杆,正在此时左前方顶板突然掉下一块约2.5m 长 1m 宽厚 1m 的石头, 钻机被砸弯, 将郑通达压倒在地,彭天云右腿被砸伤。(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彭天云赶紧晃灯喊救人,在同一采场另外一端打钻的张红、候鹏(相距约 30m)赶过来,把压彭天云脚上的石头撬开,随后候鹏到平巷处电话通知井口绞车室进行求救,张红扶彭天云乘罐升井(派车送往县中医院) ,项目负责人杨子超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报告,并随即赶赴事故现场,此时在井下带班的安全副经理吴荣团已组织王成涛等七八个工人正在撬动压在郑通达身上的石头,随后杨子超组织在场人员将压在郑通达身上的石头挪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