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202 线“2013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1月2日21时3分许,S202线阜阳市境内193KM+600M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2 人死亡,1 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50 万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号令)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 232 号令)的有关规定,市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监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和颍东区人民政府等有关人员组成的 S202 线“2013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
2、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周密细致的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建议,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1.张训练:皖 KL5488 号小型客车驾驶人(已在事故中死亡)。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41204*0851,住址: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毛庄*。经公安机关查询,截至事故发生之日,张训练未办理机动车驾驶证。2.刘坡:皖 KG8989 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41623*4079,住址:安徽省利辛县王人镇东李村刘小庄*。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类型:B2,档案编号 341*9
3、6710,初次领证日期 2005 年 9 月 21 日,有效期至 2021 年 9 月 21 日止,经网上查询驾驶证状态为违法未处理,累计计分 6 分。所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证号:341601*11483,从业资格类别: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初次发证时间:2011 年 4 月 8 日,有效期至 2017 年 4月 8 日止。2013 年 1 月 4 日,安徽中天司法鉴定所出具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报告(皖中天鉴2013毒检字第 0024 号、第 0022号),张训练心包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 217.9mg/100ml(属醉酒驾驶),刘坡静脉血中未检出乙醇含量。(二)事故车辆情况1.皖 KL5488 号小
4、型客车:系黑色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核载 5 人,事故发生时实载 4 人。机动车所有人:张毛凯,登记住所: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姜堂镇新柿行政村张庄*,使用性质: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2012 年 2 月 3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14 年 2 月 28 日止,保险终止日期至 2013 年 1月 15 日止。机动车状态为违法未处理。2.皖 KG8989 号重型自卸货车:系红色江淮牌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室核载2人,事故发生时实载2人,核定载质量15920kg,经事故处理民警现场测量体积并计算,事故发生时该车辆实载黄沙约为 67000kg(属超载行驶)。机动车所有人:阜阳市万事达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安
5、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阜南路 455 号,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12 年 3 月29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止,保险终止日期至2013 年 3 月 28 日止。机动车状态为正常(无违法未处理)。道路运输证证号:皖交运管阜字 341*59666 号,业户名称:阜阳市万事达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发证日期:2012 年 3 月 29 日,有效期至 2013 年 3 月 29 日止。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皖 KG8989 号重型自卸货车系刘坡自行购买,为办理道路运输证等手续,刘坡将该车辆挂靠在阜阳市万事达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经营。2012 年 3 月 30 日,
6、阜阳市万事达运输有限公司与刘坡签订了车辆挂户经营协议书,刘坡当日还签署了安全驾驶责任书交阜阳市万事达运输有限公司留存。2013 年 1 月 11 日,安徽全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安徽全诚司法鉴定中心关于皖 KG8989 号重型自卸货车与皖 KL5488 号小型普通客车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书(皖全诚司法鉴定中心车检2013车鉴字第 0079 号),皖 KG8989 号重型自卸货车在事故发生时的行驶速度为 50km/h54km/h,皖KL5488 号小 型普通 客车在 事故发 生时的 行驶速 度为82km/h84km/h(属超速行驶)。(三)事故路段道路情况事故路段位于 S202 线 193KM+600M 处(阜阳市颍东区城郊中学南济河人家酒店路段),属市政管养路段,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该路段限速 60km/h。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阜阳市区,北往亳州市涡阳县,全宽 29 米,沥青路面,双向八车道,道路中心施划双黄实线,无中央隔离设施,路面完好、平直。事故发生时为夜间,路面有照明,天气晴。该路段为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二中队辖区。(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