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芜湖市无为县“2018.1.15”较大道路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1 月 15 日,无为县境内 208 省道 63KM+700M 路段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3 人死亡、1 人受伤。芜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负责人率领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要求全力以赴抢救伤者,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进一步提升交通安全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芜湖市政府批准,成立了由芜湖市安全监管局局长任组长,芜湖市监察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无为县政府有关人员为成员的无为县“
2、2018.1.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实地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询问证人、司法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8年 1月 15日 17时 25分许,驾驶人夏为群驾驶皖BX8608号小型轿车沿 208 省道自南向北方向行驶,行至 208 省道63KM+700M 路段处,突然向西(左)变向驶入道路中心线西侧车道,与驾驶人秦松驾驶
3、的皖 BW1270 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迎面碰撞,造成夏为群、皖 BX8608 号小型轿车乘坐人任桂英当场死亡,皖 BX8608 号小型轿车乘坐人夏巧云、夏为霞受伤和两车部分受损、路边绿化及路灯杆损坏的交通事故。后夏巧云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三)事故当事人情况1.夏为群,皖 BX8608 号小型轿车驾驶人,男,汉族,身份证号码 3426*810,户籍住址为芜湖市无为县严桥镇响山社区大柏棵自然村 040 号。持 C1E 型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 2009 年 9 月 2 日,有效期止于 2025 年 9 月2 日。经鉴定,排除酒驾、毒驾。2.秦松,BW1270 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男
4、,汉族,身份证号码 3426*536,户籍住址为芜湖市无为县石涧镇打鼓行政村许湾自然村 19 号。持 B2 型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 2010 年 7 月 7 日,有效期止于 2026 年 7 月 7 日。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经鉴定,排除酒驾、毒驾。3.任桂英,皖 BX8608 号小型轿车乘坐人,女,汉族,身份证号码是 3426*823。4.夏巧云,皖 BX8608 号小型轿车乘坐人,女,汉族,身份证号码是 3426*820。5.夏为霞,皖 BX8608 号小型轿车乘坐人,女,汉族,身份证号码是 3426*207。(三)事故车辆基本信息1.皖 BX8608 号起亚牌小型轿车,使用性质是
5、非营运,出厂日期是 2013 年 9 月 11 日,检验有效期止于 2019 年 10 月 31日,保险终止日期是 2018 年 3 月 7 日,机动车状态正常,机动车所有人是夏为群,初次登记日期是 2013 年 10 月 8 日。经鉴定,皖 BX8608 号小型轿车事发时行驶速度约为 52km/h。该车在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其中三责险 100万元,交强险 11 万元,保险终止日期为 2018 年 3 月 7 日。2.皖 BW1270 号欧曼牌重型自卸货车,使用性质是货运,实际所有人是汤社来,出厂日期是 2015 年 1 月 27 日,检验有效期止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
6、,保险终止日期是 2017 年 5 月 7日,机动车状态正常,初次登记日期是 2015 年 5 月 8 日。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是普通货运,有效期至2018 年 5 月 12 日。事故发生时,装运货物 48215kg,核定载质量 15850kg,超载 204%。经鉴定,皖 BW1270 号重型自卸货车事发时行驶速度约为 54km/h。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其中三责险100 万元,交强险 11 万元,保险终止日期为 2018 年 5 月 7日。2017 年 9 月,汤社来与皖 BW1270 号重型自卸货车登记所有人邢和平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但未办理登记所有人变更手续。(四)事发道路基本情况事发地点位于无为县 208 省道 63KM+700M 路段处,该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无城镇方向,北往石涧镇方向。道路总宽 15米,为双向两车道,路中划有黄虚线为分向线,两侧划有白实线为机、非分道线,其中每条非机动车道宽 2.5 米,每条机动车道宽 5 米,道路标线标志标牌齐全。道路西侧为农田和村庄,东侧为天龙集团。地面为沥青路面,平直干燥。事发时晴天,视线良好。事发路段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