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为县十里墩镇观农路“11.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 11 月 16 日 21 时 50 分左右,无为县十里墩镇观农路(龙桥行政村钱冲自然村路段)发生一辆出租车侧翻坠入路边水沟中,造成 1 名驾驶员和 2 名乘客溺水死亡。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立即对事故进行批示,要求妥善处理事故及善后,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严肃处理。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市安监局有关负责同志和无为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全力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32 号
2、)等法律法规规定,11 月 21 日,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为组长单位,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无为县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市政府无为县十里墩镇观农路“11.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实地勘察、检验鉴定、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一、事故基本情况(一)车辆驾驶人基本信息车辆驾驶人钱彭飞,登记住址无为县无城镇一环路南园 39号,持A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号为34262
3、3*001X,初次领证日期是 1999 年 4 月 20 日,驾驶证有效期至 2021年 4 月 20 日。出租车从业资格证号 342623*001X,自 2014 年 9 月 26 日起,有效期 6 年。(二)车辆基本信息皖 BT5261 号出租车,厂牌型号为捷达牌 FV7160FG,登记所有人安徽省无为安达尔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初次登记日期为 2012 年 9 月 11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车辆核定载人数 5 人,实载 3 人,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道路运输证编号为皖交运管芜字 340224300228 号,审验有效期至 2017 年 9 月 7 日。保险符合
4、规定,保险终止日期 2017年 9 月 3 日。皖 BT5261 号出租车,实际所有人朱百兵(男,身份证号码342623197710155357,登记住址无为县蜀山镇天保行政村朱桥自然村 30 号),自 2014 年 11 月 8 日起出租给钱彭飞、凌云两名驾驶人共同营运。2016 年 10 月 19 日续租,租赁合同有效期至 2017 年 11 月 8 日。(三)车辆单位基本信息安徽省无为安达尔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1995 年 9月 6 日,登记住所无为县无城阳光小区二期东附跨 205 室、34、35 号门面房,法定代表人李志华(男,身份证号码342623*0034,登记地址无为县
5、无城镇大猪集商品楼16 幢 102 室),注册资本 50 万元,许可经营项目为汽车出租、客运、汽车配件销售、车辆中介服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为皖交运管许可芜字 341422300003。安徽省无为安达尔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无为中讯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安装 GPS 车辆监控系统并进行管理。(四)事故路段情况事发地点位于无为县十里墩镇龙桥行政村钱冲自然村路段,该路行政等级为乡道,路线编码为 Y009,现名为观农路,原名为精华路,全长 6.02 公里。2007 年经无为县、十里墩镇出资和村民集资,通过村村通工程招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在原有机耕路基上铺设水泥硬化形成现在的观农路。道路呈东
6、西走向,东往龙桥西村方向,西往龙桥钱冲方向,两侧多为农田、村庄。事发路段路宽部分 3.5 米,局部3 米,混合通行路面。事发点为一桥面,桥宽 3 米,桥下为一水沟,水沟宽 5.4 米,水深约 1.5 米,水面距桥面中间垂直高度约 1.9 米。道路两端有限速标牌、警示牌等安全设施,事发路段限速 20 公里/小时,事发点桥面两端没有警示牌等安全设施,事故点路段没有路灯。事发当天持续小雨,路面较湿。(五)事故鉴定情况。1.安徽全城司法鉴定中心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书(皖全诚司法鉴定中心2016车鉴字第 3485 号):皖 BT5261 号小型轿车前保险杠外饰左前部、左侧后视镜、车顶等处的痕迹符合车辆坠入事发路段南侧外水沟内形成,该车四周未见与其它车辆碰撞的痕迹;皖 BT5261 号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无为县十里墩镇龙桥行政村钱冲村路段(下坡并处于左弯道路段),车辆翻坠入路南侧的水沟内,发生单方事故的事故形态;皖 BT5261 号小型轿车事发时的行驶速度不具备计算条件,无法确认;事发时,皖 BT5261 号小型轿车的转向系、制动系和前照灯系均处于有效工作状态。2.安徽全城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