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713”闪爆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7 月 13 日 10 时 22 分,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氨基苯酚车间北线在停产检维修作业过程发生一起闪爆事故(以下简称八一化工),事故造成 2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300 万元。事故发生后,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邓向阳批示,要求必须引起高度关注,要坚决遏止此类事故。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批示,要求认真查明原因,吸取教训,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省应急厅也及时派员到达企业指导事故现场勘查和调查工作。市委常委、副市长胡启望带领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抢险救援、伤员救治、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等工作。依据生产安全事
2、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3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市市场监管局、禹会区政府有关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的八一化工“713”闪爆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专家论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提出了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
3、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八一化工成立于 1996 年 9 月 26 日,位于蚌埠市禹会区工业区西侧涂山路北侧,法人代表李德昌,占地面积 750 余亩,注册资本 33750 万人民币,主要产品:离子膜烧碱、氯化苯、对(邻)硝基氯化苯、对硝基苯酚钠、对硝基苯酚、对氨基苯酚等。八一化工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取得对氨基苯酚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皖 WH 安许证字2017Y258 号),有效期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江苏鑫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圣公司),成立于1990 年 1 月 22 日,注册地址位于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丁沟镇腾飞路 1 号,法定代表人蒋文国,注册
4、资本 11800 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该公司为八一化工承包商,承担八一化工设备管道安装防腐保温维修工程施工。(二)事故场所布置情况事故发生在对氨基苯酚车间北线 3 号原料釜(其功能为氢化反应后的物料中转)。该场所位于对氨基苯酚生产北线南侧的膜过滤工序区域,3 号原料釜作业区位于对氨基苯酚车间第 3 层。(三)事故设备情况事故设备 3 号原料釜(威海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制造,江苏江都安装工程公司 2010 年 4 月安装,2010 年 5 月投入使用)为压力容器(1 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容 1LR 皖C400513,定期检验检验报告编号 CRD4
5、1-16-0486,下次定期检验日期 2019 年 8 月。材质不锈钢(304),设计压力(MPa):釜内-0.1-0.6/夹套 0.6;使用压力(MPa):釜内 0.4/夹套0.4;高 5.43m,直径 2.40m,容积 19m3;人孔直径 0.50m;安全阀接管直径 0.05m。事故发生后,查看 DCS 系统显示的 3 号原料釜状态:(1)温度变化:事故发生前温度逐渐降低(12 日 12 时为 123,13 日 10 时 22 分为 50),事故后温度升高(13 日 10 时 22分至 30 分)至 67;(2)压力变化:事故发生前后(13 日9 时 40 分至 11 时 0 分)压力稳定
6、在 0.02MPa,压力低且无变化;(3)液位变化:13 日 0 时该釜物料液位已降至低位并一直保持显示值 1.89%(1.89%相对应容积 0.32m3,底部封头容积 2.03m3,合计 2.35m3)。(四)相关物料简介该事故 3 号原料釜内的物料为氢化反应后的混合物料,主要含有乙醇(溶剂)、对氨基苯酚(产物)、对硝基苯酚(原料、微量)、水和随液体输送过来的氢气物料(原料)。事故发生时,釜内存有水洗后液态物料 2.35m3。(五)原料釜安全检修作业规程情况八一化工原料釜安全检修规程(Q/ABH-814-021,2019 年4 月 1 日颁布)第 5.3 对设备年检打开人孔盖做出了相关规定:(1)关闭釜上所有连接管阀门,取样分析釜内氢气含量,氢气含量4%合格;(2)如需釜内动火,需用乙醇检测仪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原料釜安全检修规程修订颁布后,八一化工未对施工单位进行专门培训考核。(六)事故直接作业人员情况。许松林:男,钳工,初中学历,2015 年 5 月在鑫圣公司工作,主要从事八一化工对氨基苯酚车间的日常维修工作。张马利:男,维修工,初中学历,2019 年 5 月在鑫圣公司工作,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