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晋济高速“31”特别重大燃爆事故调查报告2014 年 3 月 1 日 14 时 45 分许,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的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内,两辆运输甲醇的铰接列车追尾相撞,前车甲醇泄漏起火燃烧,隧道内滞留的另外两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 31 辆煤炭运输车等车辆被引燃引爆,造成 40 人死亡、12 人受伤和 42 辆车烧毁,直接经济损失 8197 万元。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马凯副总理、郭声琨国务委员、王勇国务委员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尽快核清伤亡人数,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抓紧部署开展各
2、类易燃易爆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查找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派出了国务院安委会工作组赴现场进行督促指导。遵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依据 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4 年 3 月 13 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山西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国内交通、公安、隧道
3、、车辆、消防、爆炸、化工、特种设备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李建云,晋 E23504/晋 E2932 挂铰接列车驾驶人,山西省泽州县人。1991 年 12 月 19 日初次领取驾驶证,驾驶证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19 日,准驾
4、车型代号为 A2(大型货车)。2006年 5 月 19 日在晋城市交通局初次取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 2014 年 10 月 30 日。牛冲,晋 E23504/晋 E2932 挂铰接列车押运员,山西省高平市人。2012 年 5 月 28 日在晋城市交通运输局初次取得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5月 28 日。汤天才,豫 HC2923/豫 H085J 挂铰接列车驾驶人,河南省孟州市人。1988 年 9 月 23 日初次领取驾驶证,驾驶证有效期至2016 年 9 月 23 日,准驾车型代号为 A2、D(摩托车)。2002年 7 月 5
5、 日在焦作市交通局初次取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 2014 年 6 月 6 日。冯国强,豫 HC2923/豫 H085J 挂铰接列车押运员,河南省孟州市人。2012 年 6 月 15 日在焦作市交通局初次取得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6月 14 日。(二)事故车辆情况。晋 E23504/晋 E2932 挂铰接列车由半挂牵引车和罐式半挂车组成。半挂牵引车厂牌为斯达-斯太尔牌,准牵引总质量 37.6吨;罐式半挂车厂牌为雷星牌,最大设计总质量 39.8 吨,核定载重质量 30.6 吨,实际装载 29.14 吨甲醇。半挂牵引车、罐式半挂车
6、于 2008 年 5 月 27 日在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事发时机动车所有人为晋城市福安达物流有限公司,车辆使用性质为危险化学品运输,检验有效期至 2014 年 5 月 31 日。2008 年 6 月在晋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办理道路运输证。2006 年 1 月 24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5 号公告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 115 批)(以下简称第 115 批公告)记录的装载介质为汽油,出厂检验证书危险化学品运输汽车罐体委托检验报告(编号:XJ08-1284)允许装载介质为轻质燃油,发生事故时实际装载甲醇。豫 HC2923/豫 H085J 挂铰接列车由半挂牵引车和罐式半挂车组成。半挂牵引车厂牌为东风牌,准牵引总质量 37.6 吨;罐式半挂车厂牌为昌骅牌,最大设计总质量 40 吨,核定载重质量 32 吨,实际装载 29.66 吨甲醇。半挂牵引车、罐式半挂车分别于 2011 年 5 月 31 日、2012 年 5 月 2 日在焦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为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车辆使用性质为危险化学品运输,检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