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阜南县“201661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 6 月 12 日 1 时 33 分左右,阜南县鹿城镇赵集路一家冒菜馆(小吃部)发生火灾事故,造成 3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2 万元(不含善后处理费用)。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工商局和阜南县政府参加的阜南县“2016612”较大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对该起事故进行了全面、认真、细致的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实地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
2、、询问相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场所基本情况阜南县成都冒菜馆,自 2012 年 8 月开始营业,2015 年下半年进行了装修并重新开业,2016 年 4 月 18 日在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市场监督管理所注册登记(注册号:3412*8070),4 月 25 日取得食品小餐饮备案证明(南)食餐备字 2016CN031 号);经营者:乔印国、乔恩梅(乔印国大女儿)两人;经营类型: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
3、:家庭经营;经营范围:热食类食品制售;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鹿城镇赵集路。所处建筑为五层砖混结构民用建筑,一层为商铺,二层至五层为住宅,起火场所大门朝北,位于建筑一层,面积约 40平方米,一层层高 4.4 米,宽 3.4 米,距地面高 2.4 米处设有木板阁楼,阁楼上隔出门向东的小包间三个,平时乔印国和妻子(陈维华)及两个孙子(乔龙宇、乔龙虎)在最北面的包间住宿,这个包间的北边是窗户,边缘距离店的大门(卷闸门)约有 50 厘米的距离。商铺后侧(南侧)有大约 6 平方米厨房,厨房上方为储物间,储物间南墙设有窗户(装有防盗窗)。对阜南县成都冒菜馆负有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的单位为阜南县公安局城关派
4、出所。(二)事故当事人基本情况乔印国,男,51 岁,阜南县于集乡程楼村居民,阜南县成都冒菜馆经营者,身份证号:342127*7910。乔恩梅,女,30 岁,乔印国大女儿,阜南县于集乡程楼村居民,阜 南 县 成 都 冒 菜 馆 经 营 者,身 份 证 号:341225*7926。陈维华,女,52 岁,乔印国妻子,在本起事故中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乔龙宇,男,6 岁,乔印国孙子,在本起事故中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乔龙虎,男,6 岁,乔印国孙子,在本起事故中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2016 年 6 月 12 日晚 11 时许,阜南县鹿城镇赵集路
5、成都冒菜馆结束经营后,乔印国收拾好店内物品和陈维华及乔龙宇、乔龙虎在冒菜馆阁楼上卧室的床上休息。乔印国在睡梦中被陈维华叫醒,发现楼梯下面一片火光,并有大量浓烟往阁楼上窜,无法下楼,慌乱中踹开阁楼卧室窗户,由于用力过猛,从阁楼卧室窗户掉到一楼卷闸门旁,此时屋内到处都是浓烟,因无力上楼施救,随用脚踹开卷闸门呼救。6 月 12 日 1 时 37 分许,火灾现场西侧沙县小吃店老板张祖问听到乔印国呼救声,并发现火灾,随后拨打电话报警,1时 41 分 19 秒阜南县消防大队接到阜阳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指令,1 时 46 分许(阜南街心公园南监控视频显示时间),阜南县消防大队第一时间出动 3 辆消防车、19
6、名官兵到达现场进行扑救,1 时 57 分许,增援的 21 吨重型水罐消防车和4 名指战员也到达现场进行施救,2 时 15 分许,现场处置完毕,3 时 20 分许,县殡议馆工作人员到达现场,中队官兵将3 名遇难者遗体抬离现场。并将事故情况向上级进行了报告,接到事故信息后,阜南县政府负责人和县公安分局、县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到达火灾现场,指挥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善后工作等相关事宜。此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 40 平方米,造成陈维华、乔龙宇、乔龙虎 3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2 万元(不含善后处理费用)。(二)事故善后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阜南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安排于集乡(死者户籍所在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组成工作组,协助县政府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积极为死者家庭提供救助,安排县民政部门支持救助资金 2 万元,目前,死者家属情绪稳定,事故善后工作已基本结束。三、火灾成因调查情况事故发生后,阜阳市消防支队立即按相关程序组织开展火灾调查,阜阳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阜南县公安局及辖区派出所也同时开展调查和走访,同时向省消防总队报告,请求调派火灾调查专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