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义乌市何宅村“1227”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 12 月 27 日 21 时 05 分许,义乌市廿三里街道何宅村前宅 179 号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 7 平方米,造成 2人当场死亡,1 人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总工会及义乌市政府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
2、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起火房屋基本情况起火房屋位于义乌市廿三里街道何宅村前宅 179 号,为义乌市廿三里街道何宅村村民华祝虎所有。该房屋建于 1989 年,砖混结构,共四层,占地面积 102.6 平方米(不含挑梁面积27 平方米),建筑面积 448 平方米。(二)居住及出租情况房屋一层为华祝虎夫妻自住,四层为华祝虎儿子居住。二层共 4 个房间,靠南侧 2 间为华祝虎女儿女婿居住,靠西侧 1间出租给石永桃及丈夫居住,靠东侧 1 间出租给莫秀竹杨银昌一家 5 人(包括本次死亡的 3 名小孩)居住。三层共 4 个房间,分
3、别出租给邓由兵等 6 人居住。(三)死亡人员基本情况1.杨云峰,男,2015 年 4 月 30 日出生,贵州省织金县珠藏镇一心村弯子组人。2.杨战,男,2011 年 7 月 2 日出生,贵州省织金县珠藏镇一心村弯子组人。3.杨亦芬,女,2010 年 3 月 25 日出生,贵州省织金县珠藏镇一心村弯子组人。二、事故发生及应急救援经过2016 年 12 月 27 日 21 时许,华祝虎女婿何时产发现房间突然停电,去查看总保险器时闻到一股皮臭味道,并看到 2 楼东侧莫秀竹房间门口上面的小天窗里面有火光,他赶紧去敲莫秀竹房间的门,敲了几下没有反应,随后他喊来妻子及岳父岳母,将房门踢开并进行救火,隔壁邻
4、居及村里其他人员也闻讯赶来一起救火,十几分钟后火被扑灭。救火过程中华祝虎女儿华巧芳拨打了 110 和 120 急救电话。120 赶到现场后发现二名小孩已经死亡,立即将其中一名受伤小孩送医进行抢救,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义乌市政府、市公安局及廿三里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廿三里街道办事处也迅速派出人员前往医院协助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并于当晚派专人护送受伤人员到浙江省儿保医院救治,并及时成立了善后处置组、家属安抚组、其他租户安抚组,妥善处理善后工作。三、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经消防部门调查认定,本次事故起火点为义乌市何宅村前宅179 号 2
5、楼莫秀竹户卧室内距离东南墙 1.4 米,西南墙 1.2米处 0.5 平方米范围内,起火原因为莫秀竹使用高温高热电取暖器期间,未尽到专人看管职责,使用后未及时切断电源,电取暖器工作状态下引燃覆盖的可燃物引起火灾。(二)间接原因1.华祝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未履行房屋出租人责任。华祝虎未与承租人签订房屋出租合同,也未与承租人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所出租房屋不符合浙江省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DB33/T 976-2015),未按照要求配置灭火器,未设置逃生软梯或救援绳,未在公共走道及疏散楼梯内设置应急照明灯,在三层及以上楼层的外窗上设置防盗窗,影响疏散逃生,电器线路敷设不规范,未及时制止承租人
6、违规使用液化气,致使该出租房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2.义乌市廿三里街道何宅村委会未认真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未与华祝虎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未有效督促华祝虎户与承租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未落实,未认真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3.义乌市公安局廿三里派出所,作为出租房和流动人口登记管理的主管单位,未按照房屋出租和流动人口管理有关规定如实登记管理,存在出租房信息不全、流动人口漏登。4.义乌市廿三里街道办事处开展出租房整治工作不力。未有效督促何宅村与出租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也未有效督促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出租人消防安全责任未落实。相关工作人员未按照整治方案“村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间”的要求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出租人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5.义乌市公安消防支队,作为义乌市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主管部门,未有效督促廿三里街道办事处做好月度整治上报工作,对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督促整改不力。四、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义乌市何宅村“1227”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