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科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本科室及业务范围内安全风险识别、评价及控制工作;(二)把安全教育培训纳入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协助有关科室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助有关科室监督检查各单位对新入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三)负责做好公司安全用工工作,指导、检查各单位安全用工工作;负责保障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及消防安全所需的人力资源;(四)贯彻执行劳动法,结合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合理确定作业班次和作业定员,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指导、监督各单位贯彻劳动法;(五)负责安全考核兑现工作,把安全操作技术和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职工晋级、工资分配的重要考核内容,并将安全控制指标和有关管理内容纳入公司业绩考核方案;(六)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履行告知义务,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七)负责工伤保险费用上缴,办理工伤保险等相关工作;(八)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者提出职责范围内的处理意见;(九)负责做好本科室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十)参与分管工作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救援工作,并提出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