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门安全职责人力资源部门安全职责(1)组织实施对新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转岗复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2)组织管理人员、中层干部上岗前安全培训考核和每年再培训工作。(3)组织新从业人员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禁忌作业。(4)组织对从事接触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负责向员工通报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5)负责办理从业人员工伤医疗保险费缴纳手续。(6)负责本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与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