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一、安全生产检查,是发现事故苗头,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各类事故,改善工作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要做到安全检查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坚持专项检查与群众检查、定期检查与日常检查、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二、安全生产检查以各岗位自查为基础,实施班组检查、部门检查、安委会综合检查、局领导带队重点检查和群众性的检查等分级分类检查和问题整改办法。1、各工作岗位安全生产检查。各工作岗位人员,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要做到随时注意安全状况。2、安全生产检查。综合科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工作(作业)场所是否安全,各种设施
2、、设备是否运转正常,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是否到位,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及时向部门领导或相关部门报告。3、安全生产检查。在配合做好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勘测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消防器材维护管理情况、重点部位安全防护情况、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特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使用情况、危险源的检查控制情况、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进行检查。4、综合自查。主要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情况,安全措施制定实施情况及各部门安全生产检查的具体组织落实情况。在“五一”、“十一”、“
3、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前组织节前安全检查。在各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主要对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和各部门节日值班安排情况进行检查。5、重点检查。由综合科根据情况,组织对专项活动、汛期安全、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等组织专项重点检查。三、各站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向主管领导或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四、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按“三定三不推”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期限、定负责人;个人能解决的不推给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推给单位,单位能解决的不推给上级。五、对发现隐患无故拖延不解决的单位、部门,局根据有关规定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落实解决。在限期内仍未解决的,由此造成事故发生或影响工作生产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