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罐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非罐区运行管理人员严禁进入罐区,必须进入时需经领导批准,在运行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方准进入,不得随意动用任何设备。2、罐区的运行管理人员须经过业务培训考试合格,熟悉罐区各种设备构造、性能及使用要求后,方准进行操作,否则不准单独值班。3、罐区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要经常清理罐区内的杂草、杂物。4、运行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每次运行检查后要详细记录储罐的液位、压力、阀门开启状态、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等。储罐进液时要随时检查液位和压力的变化情况。值班人员没有做好交接班 工作不得离开。5、罐区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穿钉鞋进入罐区。运行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或棉服代
2、替)和导静电鞋,不准穿化纤服装。6、检修人员进入罐区检修时,应事先通知运行管理人员,在检修作业中,须开关阀门时应由运行管理人员操作。检修后通知运行管理人员阀门恢复到正常位置,方准离开作业现场。7、罐区不准随意动火检修,必须动火时,要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8、罐区严禁放散液化石油气,因检修而必须排放时,应通过检修火炬或装临时火炬放散,火炬放散时应设专人监护。9、罐区内的阀门、珐琅等设备、附件要经常检修,不允许有跑、冒、滴、漏现象。10、储罐的液化石油气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液位、最高工作压力和最高工作温度,必要时应采取降温等措施。11、运行的储罐、管道、设备等的零部件必须齐全,仪表灵敏,阀门开关灵活。
3、12、储罐的液位检测手段必须灵敏可靠。发现假液位要认真查找原因,加以清除。对于液位计失灵的储罐只许出液,不许进液。13、储罐的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应定期检修和校验,必须保证其灵敏可靠,运行储罐和管道安全阀前的阀门应处于常开状态,安全阀起跳压力不超过设计压力。没有安全阀的储罐、管道(不包括地下管道)不得投入运行。14、储罐进液时只准向一个罐进液,不准两个或两个以上同时进液。15、储罐的气相管阀门应处于常开状态。16、冬季要做好储罐和管道的保温防冻工作,应按规定进行排污。17、罐区防雷、防静电装置应齐全完好,并定期检查。储罐进液时要控制流速,流速应不大于 3 米/秒,以防止产生较多静电。18、罐区应配备有足够消防器材,并要定期进行维修、更换。消防器材不得挪材它用。运行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19、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事故,应迅速采取措施并报告领导。20、不论罐区外发生任何事故,应迅速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要认真监视设备运行情况,采取安全有效措施,并听从上级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