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第三条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正式提交施工图成品文件至工程投产后一年期间内,因设计或非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改变。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施工图成品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外部条件发生了改变,相关单位要求发生了改变。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第四条 职责 办公室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的管理部门,负责设计变更的管理;组织对设计变更的风险评价;审核、实施设计变更方案并将文件归档等管理工作。设计单位负
2、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说明变更依据,并根据设计变更的实施结果出版终版施工图(竣工图)。监理单位参加建设项目设计变更过程的审查,监督设计变更的实施。工程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变更文件的要求组织实施。第四条 变更程序 变更程序包括:设计变更的提出、批准、形成文件、实施和文件归档。生产根据设计、物资采购、施工、外部环境变化、改进与优化等提出建议。办公室组织讨论审核设计变更建议,评估变更方案风险,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制定可靠的工和措施、管理措施和防护措施,确定变更的可靠性。设计变更方案报公司副总经理审批,形成文件后下发执行。第四条 设计变更文件应准确说明工程名称、变更的卷册号及图号、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必要时应提出变更附图。第五条 工程竣工后,设计单位负责出具竣工图,所有已实施的设计变更必须在竣工图上得到完整真实的体现。第六条 设计变更完成后,办公室将设计变更文件及时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