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德小溪沟酒业有限公司“1216”锅炉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5 年 12 月 16 日 12 时左右,承德小溪沟酒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锅炉爆炸事故,造成 2 人死亡、3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300 余万元。接到事故报告后,承德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责成双滦区政府做好家属安抚工作,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事故情况。12 月 17 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承德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组成的承德小溪沟酒业有限公司“1216”锅炉爆炸事故调查组(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
2、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对该起事故进行提级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责任单位及生产概况(一)事故责任单位概况。承德小溪沟酒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承德市双滦区双塔山镇厂沟门村,前身系 1960 年建厂的承德市小溪沟酒厂,2014年 10 月份,李浩、兰玉平与该公司原法人代表周广宝签订合同,以 230 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该
3、酒厂,成立承德小溪沟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浩。该公司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企业,李浩占 51%股份,兰玉平占 49%股份。该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 130803000006145)、组织机构代码(76663246-6)、税务登记证(证号 130803766632466)、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130815017364)均在有效期内。该公司设计年生产灌装酒 5 吨,现有员工 7 人,临时雇佣人员 5 人。(二)事故企业生产概况。1.企业生产行政许可情况。2013 年 1 月 28 日,该公司向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换证申请,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
4、核查、经抽样检验合格后发证,产品名称为白酒(液态),生产工艺为基酒和 水 经 过 勾 调、静 置、灌 装 到 成 品,证 书 编 号 为QS130815017364。2.现场实际情况。该公司生产流程为锅炉烧水产生蒸汽,输入蒸罐,将蒸馏中已发酵成的乙醇蒸为气态,带入到冷却器,经冷却液化为液态乙醇。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有锅炉、反冲机、清洗机、生产线、过滤机、储罐等。生产工艺中涉及的锅炉,型号为 LSG0.1-0.04-AII,系河北金梆子锅炉制造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3 月生产,产品编号 03043。此锅炉系姜占中(承德市占鑫暖通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转卖给该酒厂,并负责安装、调试、日常维
5、保与管理,锅炉每年使用时间约为 2 个月。锅炉上有弹簧式安全阀一只,型号:A27W-107、开启压力 0.3-0.7MPa、通径 40mm,压力表(0-1.6MPa)一块。累计运行 20 天,约 120 小时,每天运行时补水 3 次,每天设备运转时补水靠人工观察液位计液面水位操作,一般在开启阀门放出第一次蒸汽后观察不到液位或剩40mm左右补充地下水。锅炉运行压力一般在0.3-0.4MPa,事故当天调酒师看到锅炉烧到 0.4-0.5Mpa,对锅炉工进行了制止和纠正。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5 年 12 月 16 日 7 时,承德小溪沟酒业有限公司厂长陈建伟安排调酒师玄
6、吉会在酒厂组织临时工人王云、肖海财、陈志来、曹殿学、朱松来五人进行生产作业,计划蒸两锅酒和一锅渣子,8 时玄吉会离开。12 时左右两锅酒已蒸完,王云在锅炉房,肖海财、陈志来、曹殿学、朱松来四人正在向蒸锅中装渣子,摊酒糟,锅炉发生爆炸。事故地点为锅炉房,爆炸造成锅炉房损毁,附带隔壁房山坍塌,飞溅物撞击距事故发生地西侧 20 米左右民房房山,撞出 2 个 0.3 米见方破洞,锅炉炉胆体位移至锅炉安装地点东 5 米,炉壳坠至锅炉安装点东 11 米。爆炸发生时,王云正在锅炉房烧锅炉,其余四人在隔壁净房。事故造成王云当场死亡,肖海财、陈志来、曹殿学、朱松来四人受伤。(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企业工作人员 12 月 16 日 12 点 10 分左右打电话叫救护车,12 时 30 分左右救护车赶到,四名伤者被送往解放军二六六医院抢救,伤者肖海财在抢救过程中死亡,其他 3 人正在治疗。(三)事故报告情况。12 月 16 日 13 时 15 分,承德小溪沟酒业有限公司按规定向双滦区安监局报告了事故情况。三、事故发生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锅炉工在水位低于最低安全补水位的情况下,向锅炉加冷水,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