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省安庆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17”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1 月 7 日凌晨 00:30 左右,安徽省安庆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公司”)煤制氢作业部因氮气泄漏造成一人窒息死亡,两人吸入氮气高坠受伤,01:10 左右,又发生因吸入氮气导致高坠的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共造成两人死亡,两人受伤。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379 万元。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先后作出批示、指示。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安庆高新区管委会等有关方面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
2、处置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对该起事故提级调查,成立安徽省安庆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17”事故调查组,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安庆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安庆高新区安监局派员参加,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并聘请化工专家参与事故技术调查。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和加强、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
3、事故企业情况(一)事故企业基本情况安徽省安庆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4 年 4 月 23日,由安徽曙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皖投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注册资本 6 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位于安徽省安庆市腈北路 47 号(现有厂区两处:安庆市腈北路 47 号、安庆市高新区霞虹路 18 号),法定代表人为陈长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6104528647。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和销售自产的氰化钠、氰化钾、氢气、合成气、甲醇、硫酸、硫酸铵、异丁基油及后续加工和相关产品;电力、热力(蒸汽)、工业用水、煤灰(渣)的生产和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能力为
4、:5万吨/年工业氰化钠(工业氰化钾);63000Nm3/h 氢气、22500Nm3/h 合成气、6.73 万吨/年甲醇、1.14 万吨/年硫酸生产工艺系统。(二)事故项目基本情况煤制氢项目主要由煤储运、煤浆制备、气化/渣水处理、变换、脱硫脱碳、硫回收/氢气精制、甲醇合成、甲醇精馏、甲醇中间罐区、甲醇成品罐区、液氨罐区、装车站、火炬系统等组成;公用及辅助工程由污水处理站、循环水站、脱盐水站、回用水站、消防水池、事故池、变电所、中央控制室/分析化验室、仓库和热电等组成。安全评价及安全许可情况:安全条件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安徽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安全许可意见书:原安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庆安监危化项
5、目审字201213 号;许可日期:2012 年 3 月 20 日。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及许可情况: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单位: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计专篇许可:原安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庆安监危化项目审字201249 号;许可日期:2012 年 12 月 21 日。试生产方案编制及审查情况:试生产方案编制单位:安徽省安庆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试生产方案审查日期:2016 年 6 月 19 日;试生产日期为 2016年 6 月 29 日-2017 年 6 月 28 日。验收评价情况:评价单位:安徽实华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评价报告完成时间:2017年 7 月;安全验收评价结论性意见:安徽省
6、安庆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煤制氢装置采用了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配备了 DCS 系统及独立的 SIS 系统,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设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企业建立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能够贯彻实施,试生产过程中生产装置、设备的运行状况良好,安全设施运行安全可靠,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领证情况:证书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皖 H)WH安许证字【2017】003 号;资质类别: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许可内容:5 万吨/年工业氰化钠(工业氰化钾)生产工业系统(位于安庆市腈北路 47 号厂区);63000Nm3/h 氢气、22500Nm3/h 合成气、6.73 万吨/年甲醇、1.14 万吨/年硫酸生产工艺系统(位于安庆市高新区环湖西路厂区);发证机关: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发证日期:2017-11-28;证书有效期起:2017-04-20;证书有效期止:2020-04-19。(三)事故发生地点情况事故发生地点为煤气化作业部煤储运工序 8#煤筒仓底氮气炮平台(平台尺寸长 4.20 米*宽 2.45 米,离地 6.90 米,有一个钢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