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保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环保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环保事故管理,及时汇报和处置环保事故,避免事 故进一步扩大,依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标准、制度,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 、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 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 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突发性事件。 2 、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 振动污染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 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 根据危害程序,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以下几类 : 2.1 特大环境污染
2、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 济损失 10 万元 ( 含 10 万元 ) 以上,使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 状,出现人员中毒死亡,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 动受到严重影响,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事故; 2.2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 接经济损失 5 万元以上 ( 含 5 万元 ) , 10 万元以下 ( 不含 10 万元 ) ,人群发生中毒症状,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可能 导致伤残后果,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对环境造成较 大危害的事故; 2.3 较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 接经济损失在万元 ( 含万元 ) 以上, 5
3、 万元 ( 不含 5 万元 ) 以下 , 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 引起工厂与群众冲突,对环境造成 危害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2.4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 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 ( 不含万元 ) 的事故; 2.5 由于环境污染 , 使附近车间或工段人员感官受到刺激 , 影 响正常工作的事故称为环境污染事故。 3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 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1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4、4.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 数额、人员受害情况、事故类型、现场情况等; 4.3 事故的简要经过; 4.4 已经采取的措施; 4.5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 、接到事故报告后,公司应当立即启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降低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 6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要按“三同时”的原则,由总经理和技 术人员、环保员召开会议,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出防范措 施。 7 、一般环保事故发生后,当班人员应在 24 小时内写出书面报 告,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 报告三类。速报从发现事故后起, 48 小时以内上报
5、;确报在查 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 上报。速报可通过电话报告、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确报可通 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8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 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 初步情况。 确报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 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 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 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 文件等详细情况。 9 、公司环保管理部门应当保证报告内容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当 发现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应立即纠正如实上报,任何 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10 、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均应记入环保事故台帐。 11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公司任何人都有权向 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12 、对违章操作,不听劝阻,而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引起人身伤 亡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 的,移交刑事、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