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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令10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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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安全人之家 文档编号:208689 上传时间:2023-01-07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1.2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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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讲解了生态环境部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使用的规范要求,旨在推动垃圾焚烧厂的达标排放并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该规定明确,垃圾焚烧厂需被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且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文件还指出,垃圾焚烧厂应根据标记规则及时在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端如实标记焚烧炉工况及自动监测异常情况;未标记的情况视为数据有效。同时,自动监测数据可用于收集环境违法行为证据,污染物排放超标可通过自动监测日均值数据进行判定。对于二噁英类等无法自动监测的污

2、染物,将以执法监测数据作为超标判定依据。此外,规定强调了垃圾焚烧厂必须保证正常工况下焚烧炉炉膛内温度达到特定标准,并详细说明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证据采集、调查核实及处罚措施等内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适用于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尤其针对这些工厂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进行了细致的规定。本规定不仅为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了监督与管理的法律依据,也为垃圾焚烧厂明确了自身责任与义务,确保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保障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与有效性。通过该规定,可以更好地规范垃圾焚烧厂的运营,提高其环境管理水平,从而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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