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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令4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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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安全人之家 文档编号:208764 上传时间:2023-01-07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6.2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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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讲解了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相关规定,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该办法适用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需依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确保项目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要求,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对于涉及多个县级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分别向各建设地点所在地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方式主要采用网上备案,特殊情况可采用纸质备案。环境保护部统一布设网上备案系统,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2、应及时公开相关管理要求,为建设单位提供便利。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完成备案,并承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环境管理规定,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通过网站公开备案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并将项目纳入环境监管网格管理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举报建设单位存在的弄虚作假等行为,相关部门也将开展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需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涵盖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多个行业领域。无论是新建、改建还是扩建项目,只要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规定,均需按照本办法执行。这不仅包括常规的制造业项目,也包括交通运输、水利设施、房地产开发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办法特别强调了建设单位的责任,要求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完成备案手续,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该办法也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便于其对建设项目进行有效的环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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