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讲解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环境保护中所拥有的权利与应尽的义务,以及如何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到环境保护公共事务中。该办法详细规定了环保主管部门需采取的方式和程序以征求公众意见,并保障公众对环境信息获取的权利。具体而言,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描述了公众参与制定政策法规、实施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监督违法行为等各类环境保护公共事务的方法;确立了依法、有序、自愿、便利的原则指导公众参与活动;列出了征求意见的形式如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同时明确要求公开征求的信息内容和时限;强调了对于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归类整理、分析研究并考虑进环境决策过程中的必要性;鼓励并支持公众进行舆论监督和
2、社会监督,明确了举报渠道及处理流程,确保举报人的信息安全;提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并推动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提出了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调查取证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强调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保知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表示可以通过项目资助、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适用于所有希望参与环境保护公共事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论是个人还是团体,只要关注环境问题并愿意贡献自己的力量,都能依据此办法行使相应的权利和履行义务。它为各行业领域内涉及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人员提供了行为准则,特别是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在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中必须按照该办法的要求执行,保证公众能够合法有序地参与到环境保护的各项活动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