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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令[2013]第62号_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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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令[2013]第62号_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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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讲解了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本办法适用于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以外包工程的方式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勘探、建设、生产、闭坑等工程施工作业活动,以及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储运等工程与技术服务活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但不包括非煤矿山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安装,以及露天采矿场矿区范围以外地面交通建设的外包工程。办法规定发包单位对外包工程负有主体责任,而承包单位则对其施工现场负责。此外,要求承担外包工程的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强调

2、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以提升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发包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不得违章指挥或压缩工期,需审查承包单位资质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发包单位还需确保安全投入,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及安全生产情况,将承包单位纳入自身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特别是对地下矿山的重点管理,并提供技术交底和相关资料,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同时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编制应急预案。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行业中的外包工程项目,尤其是涉及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勘探、建设、生产和闭坑等活动,以及石油天然气领域的勘探、开发和储运工程。它主要针对那些通过外包形式进行上述活动的企业和单位,涵盖从项目的发包到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无论是大型矿业企业还是小型非煤矿山经营者,只要涉及到外包工程,都必须遵循这一暂行办法的规定,确保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到位,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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