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溪县江西金谷纺织科技有限公司“6.3”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6 月 3 日下午 1 点 43 分许,江西金谷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等法律规定以及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为庆祝建党 100 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的通知(赣安办字202135 号)第二条“凡是在 6 月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的要求,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金溪县人民政府组成的金溪县江西金谷纺织科技有限公司“6.3”机械
2、伤害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经过勘查事故现场、查阅有关资料、调取视频监控、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和综合研判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江西金谷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江西金谷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6 月 1 日,法定代表人:沈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7MA37XXCUOT。生产经营范围:喷水织物生产、销售,化纤原料、服装、箱包加工及销售,整
3、浆并生产及销售,纺织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工业园 C 区,占地面积 35 亩,注册资本:800 万元,2020 年 3月完成厂房建设,2021 年 1 月开始试生产。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2021 年 6 月 3 日 12 时 30 分,午饭后工人开始工作,卷布工高瑶(死者)在工厂西面的逃生通道边的卷布机旁边做卷布的准备工作。13 时 01 分左右,卷布工高瑶先将卷布机的开关打开,机器处于高速运转状态,机器的转速是 61圈/分钟,13 时 07 分左右,高瑶在机器运转的状态下,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将布固定在卷布轴上时瞬间被
4、卷布机卷进机器,卷布裹住高瑶高速转动,13 时 14分左右,机修工陈天贵在第 4 个机台维修时发现逃生通道上卷布机工作不正常,布卷歪了,陈天贵便走过来查看,发现卷布工高瑶不在工作岗位,13 时 16 分左右,陈天贵把卷布机关停,发现布里面有两只脚,便马上叫在附近做事的机修工刘永刚过来帮忙救人,并立即电话报告厂长戴骏,接到事故报告后,正在污水池巡查的厂长戴骏立即赶到了事故地点,并打 120 急救电话,13 时 21 分左右,高瑶从布料中被解救出来,13 时 30 分左右,120 急救医生赶到了事故地点,经过 120 现场抢救无效后,14 时 00 左右确认高瑶已死亡。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
5、经济损失经事故调查核实,金溪县江西金谷纺织科技有限公司“6.3”事故,共计造成 1 人死亡,死亡人员基本情况如下:高瑶,男,23 岁,籍贯: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身份证:5202031998XXXX4332。本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130 万元。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1.卷布工高瑶严重违规操作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2.卷布机存在安全防护缺陷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江西金谷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在试生产过程中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培训教育不深不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2.金溪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江西金谷
6、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在试生产过程中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培训教育不深不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问题失察。3.金溪县应急管理局对江西金谷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在试生产过程中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培训教育不深不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问题失察。(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江西金谷纺织科技有限公司“6.3”事故类别为机械伤害事故,事故性质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六、事故责任划分和处理建议(一)高瑶,男,江西金谷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卷布工,安全意识淡薄,违规操作卷布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高瑶在这次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二)张高,男,金溪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持工业园区管委会全面工作,对推动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力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金溪县纪委监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三)蔡建刚,男,金溪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分管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发现企业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未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等问题后,未能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建议由金溪县纪委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