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翠湖科技园二类居住用地项目二标段“1.1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1 月 14 日 16 时 10 分左右,在海淀区向山路东侧翠湖科技园二类居住用地项目二标段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北京佳苑佳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苑佳宜公司)工人赵*,在一层窗口临边防护栏外侧,配合塔吊拆除固定于 12 号楼北侧 1-2 层外墙面上 6-7 轴处的外脚手架三角支撑架过程中,不慎坠落至基坑肥槽内,坠落高度约为 7.46 米。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120急救人员将伤者送至 309 医院救治。事故造成赵*肋骨骨折、胸部闭合性损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
2、定,该事故发生在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区政府授权,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委、温泉镇政府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展开调查处理,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参与事故调查。一、事故基本情况(一)工程基本情况海淀区翠湖科技园 HD00-0303-6019、6020 地块 R2 二类居住用地项目二标段项目由北京万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2018 年 11 月,北京万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
3、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一局发展公司)签订了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内容包括图纸范围内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室外工程等全部工程,合同总价款约 4.194 亿元。2019 年 9 月 25 日,中建一局发展公司与佳苑佳宜公司签订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由佳苑佳宜公司负责海淀区翠湖科技园HD00-0303-6019、6020 地块 R2 二类居住用地项目二标段 C区结构劳务分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内容,包括基坑清土、地下地上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及屋面板吊装等工程。合同总价款约 2169 万元。(二)事故单位情况1.佳苑佳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是
4、2013 年 8 月 27 日,法定代表人宁*,注册资本 2400万元。2018 年 3 月 13 日,取得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2017 年 1 月 18 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中建一局发展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廖*,成立日期是 1953 年 3 月 1 日,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整。2017 年 5 月 11 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2019 年 12 月 20 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现场勘验情况事故现场位于海淀区向山路东侧翠湖科技园二类居住用地项目二标段 12 号楼北侧。12 号楼北侧 1-2 层之间,6-7 轴外墙墙面处安装有外
5、脚手架三角支撑架,该支撑架为黄色钢制直角三角型结构,重约 75 公斤;两直角边分别为 1.5 米和 1.3 米,斜边长约 1.7 米;支撑架长约 1.3 米的直角边紧贴于外墙面,并通过 2 条贯穿螺杆(45#钢32600)配合双头螺帽固定于北侧外墙上,两螺栓的固定螺帽均处于紧固状态,1.5 米的直角边基本保持水平,其表面遗留有用于钩挂塔吊吊钩的钢丝绳。支撑架东侧为 12 号楼一层北侧 6-7轴处窗口,长约 4.5 米,高约 1.9 米;窗口下沿距基坑肥槽底部约 7.46 米,西沿距固定于外墙面的支撑架约 0.2 米,该窗口南侧约 1.1 米处设有一道约与窗口同长,高约 1.5 米的临边防护栏。
6、12 号楼北侧一层至二层之间外墙面尚有 4 品三角支撑架尚未拆除,其余三角支撑架均已拆除。二、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2019 年 1 月 14 日下午,佳苑佳宜公司按照施工进度,安排普工贾*和赵*配合架子工利用塔吊拆除 12 号楼北侧 1-2层之间的三角支撑架。贾*和赵*二人的作业内容为在架子工拆除三角支撑架之前松动三角支撑架北墙外侧的螺帽。16时 10 分左右,赵*在作业过程中不慎从一层北侧 6-7 轴处窗口坠落至基坑肥槽内,坠落高度约 7.46 米。贾*发现后立刻会同其他工人进行救援,并向项目领导汇报相关情况。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120 急救人员将伤者送至 309 医院救治。事故造成赵*肋骨骨折、胸部闭合性损伤。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150 万元。基本情况:赵*,户籍地:河北省人。经查,贾*与赵*要松动固定三角支撑架贯穿螺杆北墙外侧的固定螺帽,需要其身体探出 12 号楼一层北侧 6-7 轴处窗口作业。现场要求作业人员将安全带的安全绳挂于临边防护或其他未拆除的三角架上,方可进行螺母松动作业。赵*作业时身上佩戴有安全带,但未将安全绳系挂在固定物上。三、事故的原因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