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郭庄村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非住宅 3 标(拆除)二次工程“42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4 月 24 日,丰台区张郭庄村四队,北京市房山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包的张郭庄村棚户区改造及整治项目非住宅 3 标二次项目拆除工程工地发生 1 起、死亡 1 人坍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此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180 万元人民币。一、基本情况(一)项目情况项目名称:张郭庄村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非住宅 3 标(拆除)二次工程投资单位:北京中建方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包单位:北京市房山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该工程拆除范围东至二七厂围墙,西至大灰厂东路、815 场东界,南至村界,北至机关宿舍北侧道路
2、。2016 年 9 月 25日,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人民政府、北京中建方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张郭庄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丰台区长辛店镇张郭庄村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委托实施腾退协议。拆除实施单位为北京市房山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二)相关单位情况投资单位北京中建方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拆除实施单位北京市房山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拆除物品收购单位北京创先立意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三)合同签订情况2016 年 10 月,北京中建方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甲方)与北京市房山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丰台区长辛店镇张郭庄村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委托腾退拆除协议,拆除区域为非
3、住宅 3 标。2016 年 12 月 20 日,北京市房山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北京创先立意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旧楼板、废旧物品购买协议,北京市房山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将张郭庄村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非住宅 3 标二次拆除后废旧物品、楼板销售给北京创先立意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双方约定: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拆除或装车运输。发生事故时,6 名作业人员正在拆除一栋砖混结构楼房的二层地面混凝土楼板。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2018 年 4 月 24 日 10:30 左右,丰台区张郭庄村四队,由北京市房山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实施的张郭庄村棚户区改造及整治项目非住宅 3 标二次项目拆除工地,北京
4、创先立意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拆除物品收购单位)驻工地人员擅自安排的 6 名作业人员在一栋房屋二层地面拆除混凝土楼板时,楼板一侧支撑墙体坍塌,造成作业人员刘某随同楼板坠落一层地面时头部被砸,现场人员拨打 120、110,急救医生赶到现场确认其死亡。事故发生后,区应急办、区安全监管局、区公安分局、长辛店镇人民政府等单位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相继赶到现场,协调、指导事故善后及调查处理工作。事故共造成 1 人死亡。三、事故原因及性质事故调查组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对事故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对事故目击者和涉案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混凝土楼板拆除作业人员违反安全
5、操作规程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在混凝土楼板拆除过程中,作业人员未对拆除物的稳定状态有效监测,且在混凝土楼板一侧支撑墙体发生坍塌时作业人员刘爱民(死者)未站在稳定结构上。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第 3.0.8 项和 5.1.1项之规定:拆除工程施工中,应对拟拆除物的稳定状态进行监测;发现事故隐患时,必须停止作业。当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水平构件上严禁人员聚集或集中堆放物料,作业人员应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二)间接原因北京创先立意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协议,擅自安排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从事混凝土楼板拆除工作。混凝土楼板拆除作业人员刘某
6、(死者)等 6 人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技术交底。北京创先立意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管理制度不健全,其驻工地人员高某、李某、龙某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将待拆除混凝土楼板出售,并同意收购人员郝某带领刘某(死者)等 6 人进入工地拆除混凝土楼板。北京市房山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项目管理人员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管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事故当天的混凝土楼板拆除工作,未严格执行北京市房山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制定的拆除施工方案、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事故性质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事故处理建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下列人员及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处理建议如下:(一)混凝土楼板收购人员郝某,在缺乏必要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盲目组织混凝土楼板拆除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区公安分局依法拟对其刑事立案侦查。(二)北京创先立意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驻工地人员高某、李某、龙某未认真履行职责,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