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田县后洋煤矿有限公司后洋矿山“630”透水事故调查报告2015 年 6 月 30 日 15 时 30 分左右,三明市大田县后洋煤矿有限公司后洋矿山(以下简称“后洋矿山”)发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 3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404.7 万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296 号)、国家安监总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及福建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暂行)(闽煤安监调查20111 号)等有关规定,福建煤监局于 7 月 3日牵头组织三明市监察局、安监局、公安局、总工会和煤管局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
2、三明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对本起事故开展调查。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组、管理组和技术组,并聘请 3 名煤矿相关专业的专家对本起事故进行技术性分析和鉴定。经过调查,共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35份,收集相关书证材料 173 份。现将事故调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后洋煤矿有限公司后洋矿山基本情况大田县后洋煤矿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是一家私营煤矿企业,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培平。公司注册股东为 5 人,分别是:郑培平(占 30%)、田有七(占29%)、唐光群(占 17%)、卢秀侦(占 15%)、刘建份(占 9%),5 名股东中只有郑培平参与管理,其他 4 名股东平时不参
3、与管理。实际上,入股该矿的股东有十几个,全矿股份按照 110份计算。本次事故区域的承包人田有溢也是股东之一,占7/110 的股份。后洋煤矿有限公司后洋矿山为原大田县上京煤矿后洋矿山后洋二号井采矿权出让改制后,与同一井田内的太华煤矿后洋西一号井进行资源整合的矿井。该生产矿井证照齐全,核定 生 产 能 力 6 万 吨/年。采 矿 许 可 证 号 为:C3500002012011120122349,有效期为 2011 年 1 月 24 日至2017 年 3 月 24 日,开采标高为+986-+790m;营业执照证号:3500001000051936,营业期限为 2014 年 3 月 3 日至 204
4、4 年3 月 2 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号:闽MK 安许证字2005G004,有效期为 2013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0 日;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主要负责人为:田正洪,2015 年 4 月主要负责人变更为林变祥,但尚未办理变更手续。后洋矿山安全许可的井口分别是:+800 主井、+790 排矸排水井、+839 风井。由于 800m 主平硐井口和部分巷道在采矿证范围以外,在资源整合总体规划阶段,大田县上京煤矿于2009 年 12 月与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公司仙亭煤矿签订借道协议书,明确布置在上京井田的+800 主平硐仅作为行人、通风、运输及排水等用途,主平硐界外范围不得另设岔
5、巷(包括密闭,如有发现密闭视为越界开采)或开采周围采矿权证内的煤炭资源。2013 年 12 月 3 日,经大田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协议书确认并同意。该矿主要开采 16#、18#、19#、25#、26#、28#等煤层。矿井瓦斯等级为瓦斯矿井,矿井划分的水文地质类型为简单类型。矿井采用平硐开拓方式,分两个区段进行上山开采,自流排水。矿井通风方式为混合式通风,采用机械抽出式负压通风。该矿在采矿许可范围内,布置 2 采 4 掘 6 个工作面,分别是:+830-19#N 采煤面、+830-16#S 采煤面、+830-25#N 掘进面、+830-19#S 掘进面、+860-25#N 掘进面、+860-19#S
6、 掘进面。2015 年节后复工后,以上 6 个工作面均未生产施工,矿井平时只对以上 6 个工作面进行维护,以便随时应付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该矿实际上的采掘布置情况还有:在+800 主平硐车场附近布置 1 个采煤工作面,还私自在距+800 主平峒峒口约 400m 处施工一条无序单腿下山,并在该下山的+700m 水平布置 2 个工作面:+700m 石门掘进工作面、+700m19#掘进工作面。本起事故的透水地点即在+700m19#掘进工作面迎头。事故后,经聘请具有测绘资质的部门测量,该无序下山采掘区域及事故地点均不在后洋矿山的矿界范围内,已越界进入位于该矿下部的永安煤业公司仙亭煤矿矿界范围,且为两级单腿下山,第一级下山+800m+750m,第二级下山+750m+700m。该下山生产区域从 2006 年开始就已有采掘活动,并留下许多老巷道和采空区。后洋公司的股东之一田有溢在资源整合之前,就已在+750 水平布置平硐,采用板车运输进行上山开采,部分煤层已采到上部的+800 水平;资源整合后,后洋矿山保留的井口只有+800 主井、+839 风井和+790 排矸井,田有溢的平硐被依法关闭。因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