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井防治水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检查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出现防治水管理缺陷时,容易导致井下存在重大水害隐患。若对其轻视、反应迟缓、整改延迟等,则极可能导致灾变事故。矿井防治水重大事故隐患主要有以下一些方面:(1)采区设计和作业规程无防治水措施;对含水层、积水区和其他水体不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2)采掘工作面开工前,未提交地质说明书;未开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不能及时、准确、齐全地填绘矿井水文地质图件。(3)矿井各类防水隔离煤柱的留设不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擅自改变防水隔离煤柱尺寸进行采掘作业。(4)对有突水淹井危险的含水层、积水区和含水构造带,未进行物探、钻探,未按
2、设计要求进行分区隔离。(5)周边小井、老窑对矿井安全生产有重大影响,而未将其资料及其影响范围及时填绘在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上;不及时排查、预报水害。(6)探放水过程中,孔口管下置深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不进行耐压试验或耐压试验不符合设计标准;水压为 2MPa 时,不安设防喷或反压装置;斜巷或采区巷道中探水时,不撤出受突水威胁区域的人员,或上面探水,下面有人作业。(7)带压开采没有采取安全技术措施。(8)井下排水系统未按设计要求及时形成并达到规定的排水能力。(9)矿井主要水仓应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够正常使用。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在平时和雨季前安排清理。水管、
3、水泵、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应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前,排水泵必须全面检修 1 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 1 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交联合排水试验报告。(10)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每月至少开展 1 次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其他矿井应当每季度开展 1 次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11)报废的水文观测孔、排水孔、电缆孔、充填孔等地面钻孔要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的水流入井下。对正在使用的钻孔,必须安装孔口盖。报废的平硐,应当从硐口向里用泥土填实至少 20m,再砌筑封墙。(12)矿井井下排水,工作水泵的能力,应当能在 20h 内排出矿井 24h 的正常涌水量。备用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 70%;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当能在 20h内排出矿井 24h 的最大涌水量。(13)矿井应当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指挥部门、联络人员、撤人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