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三违奖惩办法反三违奖惩办法公司各部门、总包公司、监理公司:为了提高公司干部职工在反“三违”工作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夯实安全基础,规范从业人员安全行为,有效预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有力促进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奖惩办法:一、各级管理人员抓“三违”指标:1、生产系统副经理以上领导每月 3 人次。2、生产系统主管以上管理人员每月 5 人次,其他人员每月 3 人次。3、施工单位副队长以上领导每月至少 5 人次。4、管理岗位、专职安全生产人员每月 6 人次。二、考核奖罚:1、检查人员升井后在矿灯房填写检查记录时将所查“三违”一同填写在记录中,每日安健环部进行统
2、计考核。2、凡完不成“三违”指标的人员,将按规定每少一人次罚款 50 元。由安健环部执行。3、对于完成当月反“三违”指标的管理人员,按照罚款数额的 40%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控制在每月 500 元以下。对制止或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上报公司研究通过后进行重奖,奖励资金由安全基金列支。三、要求:1、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切实转变作风、深入现场,带头抓“三违”,切实解决好生产现场的问题,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2、所有干部职工一定要高度认识,从自身做起,严禁为抓三违而查三违,切实为安全着想,时时刻刻反三违、纠三违,把“三违”彻底驱除企业,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201X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