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七一小学附属实验幼儿园“12.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17 年 12 月 7 日 10 时许,在海淀区莲花池西路莲熙嘉园小区北京市海淀区七一小学附属实验幼儿园(以下简称:七一小学幼儿园)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保定建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建业公司)1 名作业人员在幼儿园门头雨篷支架上作业时,从约高 3.8 米的门头雨篷支架上坠落至地面,造成腰椎骨折,无生命危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该事故发生在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区政府授权,区安全
2、监管局会同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委、区教委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展开调查处理,同时邀请区监委参与事故调查。一、基本情况(一)工程相关情况七一小学幼儿园综合改造工程由七一小学幼儿园投资建设,并委托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经过招投标,确定该工程施工中标单位为保定建业公司,监理中标单位为北京东方华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华太监理公司)。2017 年 8 月 15 日,七一小学幼儿园分别与保定建业公司和东方华太监理公司签订了北京市海淀区七一小学附属实验幼儿园综合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北京市海淀区七一小学附属实验幼
3、儿园综合改造工程监理合同。2017 年 9 月,保定建业公司向个人王红伟订购了门头雨篷玻璃,并通过王红伟雇用了玻璃安装人员。(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保定建业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兰柱,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延寿镇长久路 469 号院 3 号楼,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壹佰壹拾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001060006661。经营范围方为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等,2016 年 4 月 26 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2017 年 3 月 3 日取得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2017 年 2 月 20 日取得安全生产许
4、可证,证书编号:(冀)JZ 安许证字2005000101-1/7。(三)现场勘验情况经现场勘验,七一小学幼儿园门头雨篷结构为钢结构上支设龙骨支架,柱网排布为扇形,宽幅柱间距 23.18m,窄幅柱间距 19.6m,进深柱间距 7m,外观尺寸为 13.832M*10.509M 的对称扇形,顶棚龙骨支架距离地面约 3.8 米,支架上铺设异形钢化玻璃。事故发生时,雨篷龙骨支架上尚未安装玻璃。作业人员在雨篷支架上作业时,站在铺设的单块尺寸为宽 40cm,长 2m 的脚手板上,将安全带系挂在钢结构的钢梁边缘,雨篷龙骨支架上未设置安全有效的防护设施。二、事故的经过及救援情况2017 年 12 月 7 日 9
5、 时左右,荣令彬带领 2 名工人佩戴安全带,登上幼儿园门头支架查验框架尺寸。约 10 时许,荣令彬在框架上作业时,不慎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 3.8 米。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120 急救人员将伤者送到水利医院救治,伤者目前正在治疗康复中,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4 万元。伤者基本情况:荣令彬,男,36 岁,户籍地:山东省单县曹庄乡荣庄行政村后荣庄 122 号,身份证号:37292519810910XXXX。伤情为开放性颅脑损伤、腰椎 L1、L2、L3 骨折。经查,保定建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张兰柱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忙于伤者救治和安抚家属,未依法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6、三、事故的原因和性质事故调查组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认真勘验调查,并查阅了有关资料,对事故的目击者、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查明了事故原因及性质。(一)事故直接原因荣令彬站在距地面约 3.8 米的幼儿园门头雨篷上作业时,未正确佩戴安全带,导致事故发生。(二)事故间接原因保定建业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登高作业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疏于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任由作业人员冒险作业,最终引发事故。(三)事故的性质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安全措施及安全管理缺失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下列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理建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