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功成建筑有限公司“22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2 月 20 日上午 8 时许,位于大兴区黄村镇狼垡二村,北京功成建筑有限公司在组织工人进行建筑物拆除作业时,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 1 人死亡、1 人重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兴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住建委、黄村镇人民政府组成的“220”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依法邀请区监察委列席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了事故调查工
2、作,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1.建筑物拆除组织单位: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黄村镇政府)。2.现场施工单位:北京功成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功成建筑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101391469T,成立于 1985 年 4 月,注册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 8 号 10 层 2 单元 1006,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胜友。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园林绿化服务。(二)拆除前期情况事发建筑物位于大兴区黄村镇狼垡二村四条
3、9 号,属村民宅基地,为一栋6 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房,占地总面积 583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3210 平方米,为 2017 年 8 月在拆除原有房屋后违法翻盖。2018 年,市专指办(北京市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向黄村镇政府下发了2018 违法建设挂账督办单,其中包括宅基地加盖部分需要拆除。2018 年 6 月,经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大兴分局认定,在位于大兴区黄村镇狼垡二村四条 9 号宅基地上翻建的 6 层楼房未核发相关规划手续,属于违法建设。(三)工程施工及现场有关情况按照黄村镇政府工作部署,2019 年 2 月中旬,黄村镇政府将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狼垡二村
4、四条 9 号宅基地加盖部分的拆除(即逐层拆除至只保留建筑物现有一层和二层)工程交由功成建筑公司进行施工作业。功成建筑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7 日进场施工。截至事发前,该建筑物的 3层及 3 层以上已拆除大部门门窗,第 6 层已拆除部分楼板。经调查,外来非作业人员徐某因与建房承包人存在资金债务问题,于 2019年 2 月 19 日晚 10 时 30 分左右擅自进入事发建筑物并滞留。二、事发经过及救援情况2019 年 2 月 20 日上午 8 时许,功成建筑公司在组织工人准备对狼垡二村四条 9 号房屋加盖部分进行拆除作业时,位于该建筑物六层的挖掘机(型号为住友 SH120-3)在热车过程
5、中,楼板突然发生坍塌,挖掘机逐层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为 15.5 米),造成外来人员徐某被坠落物埋压,同时挖掘机司机张某随挖掘机坠落受伤。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立即施救,将挖掘机司机张某送往医院救治。后将徐某发现并救出,经医护人员确认其已经死亡。三、事故原因及性质(一)事故的直接原因楼板承重超荷发生坍塌。事发建筑物 6 层挖掘机下方的楼板承受挖掘机重量荷载超出极限值,继而发生断裂造成坍塌,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也是主要原因。(二)事故的间接原因1.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不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393 号令)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
6、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六)拆除、爆破工程”。经查,功成建筑公司未针对挖掘机在楼板上进行运转作业开展荷载核算,所编制的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导致出现挖掘机盲目施工行为。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缺失。经查,功成建筑公司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工人开展有效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也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造成工人自身安全意识淡薄,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3.安全管理不到位。经查,功成建筑公司在事故发生当天未安排专门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日常检查巡查存在走过场和管理不到位的情况,没有及时清退事发建筑物内与现场施工作业无关的外来人员。同时,经查,挖掘机司机张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期,同样体现出功成建筑公司存在对作业人员资质把关不严、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三)事故的性质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