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北京富胜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1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docx

上传人:安全人之家 文档编号:214320 上传时间:2023-01-20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6.6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京富胜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1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北京富胜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1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北京富胜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1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北京富胜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1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北京富胜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1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8 月 18 日 17 时 30 分,北京富胜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组织工人进行瀛海镇派出所旧址拆除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 1 名人员死亡。经认定,此次事故属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兴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安监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和瀛海镇人民政府组成的818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依法邀请区监察委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了事故调查

2、工作,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1.工程发包方:北京市瀛海市政工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瀛海市政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5768801000,成立于 2011 年 6 月,注册在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镇区瀛顺路 16 号兴海大厦 409 室,注册资本 2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志强。经营范围:专业承包;工程技术咨询;工程勘察设计;园林设计;园林绿化等。2.工程施工方:北京富胜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胜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668

3、427709D,成立于 2007 年 10 月,注册在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西毓顺路 1 号,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夏正和。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家居装饰;工程勘察设计;劳务分包;劳务服务;园林绿化管理等。(二)合同关系情况2018 年 3 月 30 日,富胜成公司通过招投标,承接了瀛海镇拆除腾退区域剩余建筑物拆除项目,并于 2018 年 4 月中旬与瀛海市政中心签订了瀛海镇拆除腾退区域剩余建筑物拆除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富胜成公司负责瀛海镇拆除腾退区域剩余建筑物非住宅房屋及附属物拆除至室外自然地坪(含房屋、附属物基础),拆除面积约 40 万平方米,其中包括瀛海镇派出所旧址建

4、筑物。2018 年 8 月 18 日,富胜成公司项目经理陈洪庄通过口头约定的方式将该项目工程拆除下来的房梁和木制檩条等旧木料卖给陈顺波,由陈顺波负责组织工人进行装卸和运输。二、事发经过及救援情况2018 年 8 月 18 日上午,陈顺波联系陈瑞、雷春雨两名货车司机负责装运旧木料,同时要求两名货车司机另找 4 名工人负责现场装车。14 时许,陈顺波跟随两辆货车到达拆除施工现场外,货车直接开入了现场警戒线范围之内,准备在房屋拆除完毕之后,装运拆除下来的旧木料。富胜成公司组织工人在位于瀛海镇派出所旧址进行拆除施工作业,拆除范围包括北排平房、西侧厢房和南排平房,共一层,整体呈C字型。截至事发前,北排平

5、房仅剩北墙和墙上的屋檐未拆除,其余部分已经全部拆除完毕。作业至17 时 30 分,当挖掘机将北排平房的南墙和房梁拆除后,陈瑞找来的工人杨丛贵从货车斗内下到地面,在沿着北排平房北墙向东行走过程中,上方的现浇混凝土屋檐突然整体发生失稳倾倒,将其压在下方。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立即自行施救,后在现场挖掘机的配合下,将伤者救出,并拨打了120求救,救护人员到场后确认其已经死亡。三、事故的原因和性质(一)事故的直接原因非承重结构失稳发生倾倒。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5.2.4 规定:对拆除作业中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物料,应采用起重机具及时吊运。富胜成公司在使用机械设备进行拆除施工

6、作业过程中,违反上述建筑工程行业建设标准,在对房梁进行拆除后,没有及时吊运现浇混凝土屋檐,导致事发屋檐的稳定性遭到破坏,超过自身的受力极限后失稳,继而发生倾倒,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也是主要原因。(二)事故的间接原因1.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富胜成公司在进行瀛海镇派出所旧址拆除施工作业过程中,未进行有效的现场安全管理,导致与现场施工作业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警戒线危险区域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制止。2.未编制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393 号令)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六)拆除、爆破工程。富胜成公司在进行瀛海镇派出所旧址拆除施工作业过程中,未编制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导致作业人员无章可循,作业中出现违章行为。3.未针对规范标准对工人进行教育培训。富胜成公司未针对有关行业标准对工人进行教育培训,导致工人对标准规范内的操作业务不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事故案例 > 坍塌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