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 CCS B 65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4782022 代替 DB11/T 4782007 古树名木评价规范 Evaluation criteria for ancient and famous woody plants 2022-03-24 发布 2022-07-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4782022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确认和分级.2 5 保护范围划定.2 6 生长势分级.3 7 生长环境分级.4 8 价值评价.5 9 损失评价.6 附 录 A(规范性
2、)常见古树按胸径确认、分级及价值系数.7 参考文献.9 DB11/T 478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并废止 DB11/T 4782007古树名木评价标准。与 DB11/T 4782007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 2,2007 版的第 2 章)、确认和分级(见 4,2007 版的第 4 章)、生长势分级(见 6,2007 版的第 5 章)、树木生长场所名称(见 8.2.1,2007 版的 7.1.4)等相关内容;b)增加了保护范
3、围划定一章(见 5);c)增加了价值和基本价值的计算公式(见 8.2);d)调整了常见古树种类及按胸径确认、分级的标准(见附录 A)。本文件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林业科技推广站、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波、丛日晨、曲宏、刘丽莉、施海、杜建军、尹俊杰、秦永胜、刘婷婷、王茂良、张大伟、刘丹、汤立明、田香姣。本文件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11/T 4782007;本次为第一次修订。DB11/T 4782022 1 古树名木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古树名木的确认和分级、保护范围划定、生长
4、势分级、生长环境分级及价值评价和损失评价等技术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地区古树名木的评价。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古树 ancient woody plants 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3.2 名木 famous woody plants 珍贵、稀有的树木和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科学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3.3 生长势 growth potential 树木生长的强弱状态,表现在新梢的粗度和长度、树冠整齐度、叶片色泽、分枝的繁茂程度等。3.4 树冠 tree crown 树木主干顶部由枝条系统和叶片组成的冠状结构部分。3.5
5、 树冠投影 tree crown projection 树冠所覆盖的地面面积,按树冠最外周圆的垂直投影而定其周界。3.6 DB11/T 4782022 2 胸径 diameter at breast height 树木根颈以上离地面1.3 m处的主干带皮直径。3.7 地径 ground diameter 树木根颈部位的直径,常指土迹处树木的带皮直径。4 确认和分级 4.1 古树确认和分级 4.1.1 古树的确认和分级以树龄为依据,树龄在 300 年(含)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树龄在 100 年(含)以上 300 年以下的树木为二级古树。4.1.2 有明确文献、档案等记载的,按记载年代确定古树树
6、龄。4.1.3 暂不能确定树龄的,按树木胸径确认并分级。常见古树按胸径确认和分级的方法应按照附录 A执行。4.1.4 特殊、极端条件下生长的树木,以专业鉴定的树龄为准。示例1:生长于山区困难立地条件下的树木,如岩石缝隙间、岩石旁边、山崖上、山崖旁边等。示例2:生长于建、构筑物的本体、古文化遗址、古代墓葬之上及其周边3 m范围以内的树木。4.1.5 以采果为目的的经济树种(枣树除外)和无突出历史、文化价值的杨属柳属树种原则上不确认为古树。4.1.6 部分承载着历史、文化、乡愁,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濒危物种、种质资源等经济树种的珍贵单株,经论证后按程序纳入古树保护范围。4.2 名木确认 4.2.1 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知名人士或团体栽植或题咏过的树木。4.2.2 与著名的历史文化名人、重大历史事件有直接关系的树木。4.2.3 北京地区珍贵的、稀有的,或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树木。4.2.4 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5 保护范围划定 5.1 单株 DB11/T 4782022 3 5.1.1 单株为树冠投影外延 5 m 以内的范围。5.1.2 明显自然偏冠或主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