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200 A 12 备案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3502014 代替 DB11/T 3502006 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与评定 Classification and evaluation of rural tourism village 2014-05 21 发布 2014-09-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3502014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等级划分.2 5 基本条件.2 6 划分依据.2 7 评定与管理.3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必备项目.
2、5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评分细则表.6 附 录 C(资料性附录)乡村民俗旅游村游客满意度调查评价表.13 附 录 D(资料性附录)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申请表.14 附 录 E(资料性附录)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评定意见反馈表.15 DB11/T 350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11/T 3502006。与DB11/T 3502006相比,主要技术要求变化如下:对市级民俗旅游村和区(县)级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方法进行了修订,将民俗旅游村划分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三个等级。对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必备条件进行了修
3、订,强调指标量化性,提高指标区分度。对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评定程序进行了修订,将评定程序分为申请、评定、复核、处理四个环节。对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评分细则表进行了修订,新增经济指标、智慧旅游乡村等指标。新增游客满意度调查指标,注重游客旅游评价。本标准由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德斌、安金明、邹统钎、孙健、李辉、王洪声、乔剑平、范子文、游景军、王萌萌、居强、马博洋、王欣、唐承财、邹兆莎、杨玉山、任亚青、吴婷婷、金川。DB11/T 3502014
4、1 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与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旅游接待的乡村民俗旅游村。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 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5、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2 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T 16766 旅游服务基础术语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乡村旅游 rural tourism 指以农村社区为活动区域,以乡村田园风光、森林景观、农林生产经营活动、乡村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文化风俗等为吸引物,吸引游客领略农村田野风光、体验农事生产劳作、了解风土民俗和回归自然为主要旅游目的的旅游方式。3.2 民俗旅游村 rural tourism village 指区域相对独立,乡村民俗文化鲜明,拥有一定数量民俗旅游户的行政村或自然村。3.3 民俗旅游户
6、rural tourism households DB11/T 3502014 2 指以乡村自然、人文旅游资源为依托,以农家民俗生活方式为特色,以当地人为经营主体,为游客提供餐饮、住宿、观光、休闲、娱乐等服务的乡村旅游独立经营户。4 等级划分 4.1 乡村民俗旅游村质量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乡村民俗旅游村的旅游设施和服务品质越高。4.2 星级以金色月季花(北京市花)为标志,三支月季花表示三星级、四支月季花表示四星级、五支月季花表示五星级。5 基本条件 5.1 村庄有特色历史文化背景,丰富的自然人文旅游资源,能够较完整真实地体现地方、民族特色、民俗风情和传统乡村特色、自然风貌。5.2 有机构健全、职责分明、统一管理旅游业的管理机构。5.3 有安全组织和安全制度,有必要的旅游安全设施,危险地段有醒目的警示牌。5.4 村容村貌干净整齐,布局合理,村内无私搭乱建、乱设摊位、乱堆乱放现象。5.5 村庄编制有建设规划和旅游规划且科学有效。5.6 从事旅游接待民俗旅游户不低于 10 户,且评为北京市星级民俗旅游户不低于 5 户。5.7 民俗旅游村年游客接待数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