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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联网收费系统技术要求 第4部分:操作界面DB11T1164.4-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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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216458 上传时间:2023-01-24 格式:PDF 页数:144 大小:1.13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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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35.240.60 L 67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11/T 1164.42015 轨道交通联网收费系统技术要求 第 4 部分:操作界面 Network toll system of rail transit technical requirements Part IV:Human-computer interface 2015-01-28 发布 2015-05-01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1/T 1164.42015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通用界面.1 3.1 界面构成单元.1 3.2 可识别性规定.4 3.3

2、 安全交互规定.7 3.4 友好性规定.7 3.5 实物输入输出.8 3.6 界面设备类型.9 4 工作站界面.10 4.1 界面布局.10 4.2 通用界面.13 4.3 MLC/LC 界面.57 4.4 SC 界面.110 5 BOM 界面设计规定.125 5.1 站员界面.125 5.2 维护界面.128 6 TVM 维护界面.130 6.1 主界面框架.130 6.2 提示界面框架.132 7 AG 维护界面.132 7.1 主界面框架.132 7.2 提示界面框架.133 8 EQM 维护界面.134 8.1 主界面框架.134 8.2 嵌入信息框架.135 参考文献.136 DB1

3、1/T 1164.42015 II 前 言 本部分依据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DB11/T 1164 轨道交通联网收费系统技术要求分为 6 个部分:第 1 部分:系统结构及功能 第 2 部分:接口数据格式 第 3 部分:数据传输 第 4 部分:操作界面 第 5 部分:车票处理单元 第 6 部分:票卡 本部分为 DB11/T 1164 的第 4 部分。本部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部分的起草单位:北京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战明辉、孙方、冯昕晖、王金利、童梅、潘晓军、张莉、梁材、孙越、王照华、尹秋霞

4、、刘嘉军、黄悦、陈卫平、戴国强、冯利昌、王海英、杨萍、陈颖、刘敬光、宋伟、李寒松、边毅、于涛、王桂英、翟熙、帅国莹、张坤、隋丽莉、靖立涛、孙琦、韩鹏、黄斐、刘稳、詹淮、尹宁、熊桂喜、欧阳元新、张茂林、冷彪、张姞。DB11/T 1164.42015 1 轨道交通联网收费系统技术要求 第 4 部分:操作界面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轨道交通联网收费系统所涉及的操作界面,包括界面通用、工作站界面、BOM界面、TVM维护界面、AG维护界面、EQM维护界面。本部分适用于轨道交通联网收费系统的设计、建设、验收和运行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

5、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8030 信息技术 中文编码字符集 3 通用界面 3.1 界面构成单元 3.1.1 基本规定 界面构成单元规定了AFC系统人机界面组成单元的一般性要求,包括框架定义,信息显示方式,布局方式,级别划分方式,文字使用方式,以及界面操作流程等。在进行AFC系统界面设计时,应循序这些要求设计界面组成元素。3.1.2 界面框架定义 所有用户交互界面,都应遵循指定的界面框架,并且标注界面框架类型。界面框架类型包括:a)主界面框架 应以全屏界面的方式为系统主程序界面提供结构框架,主界面应是系统缺省的入口。b)嵌

6、入式局部框架 应嵌入主界面框架结构中,与主框架一共展现,为局部信息界面提供结构框架。c)对话框框架 应以对话框的方式为人机对话流程确认提供结构架构,其大小应不超出主界面区域,且位于主界面之上。3.1.3 通用信息显示规则 3.1.3.1 信息类型区分及显示要求 系统中出现的信息,按照如下类别区分,并且遵循相应界面显示要求:a)提示 应能明确显示常规提示信息,以及提示内容的变化。DB11/T 1164.42015 2 b)状态 应能在特定功能区域内显示系统的硬件、软件相关的状态信息;c)报警 应能通过颜色与高亮等方向在特定功能区域内,显示系统的硬件、软件的警示、错误和异常等重要提示信息。d)输入 输入信息应区分于其他显示信息,且有格式限定要求时,应提示显示格式;选择类输入信息应设置缺省值。e)引导 应能通过解释性语言、图示以及步骤提示等方式,为操作人员提供明确的指导和帮助。3.1.3.2 亮度与对比度要求 为适应特殊人群(如色盲、色弱人员),界面构成要素亮度及对比度要求如下:a)文字与背景颜色的边界颜色亮度差不低于 60lm(流明,亮度单位);b)用户界面前景与背景颜色对比度不低于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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