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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轨道交通7号线东延(万盛南街)地下综合管廊工程“7.1”燃气管线管道破坏事故调查报告.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216536 上传时间:2023-01-24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5.5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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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北京轨道交通 7 号线东延(万盛南街)地下综合管廊工程“7.1”燃气管线管道破坏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7 月 1 日,在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京轨道交通 7号线东延(万盛南街)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土建施工 01 合同段围护桩工程,发生一起燃气管线破坏事故,此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 14.8 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根据市安委办对此起事故进行挂牌督办通知的精神,按照区领导指示,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和北京市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区纪委、区监察委、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城市管理委、

2、区城管执法局、梨园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发工程概况(一)事发工程概况事发工程名称为北京轨道交通 7 号线东延(万盛南街)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土建施工 01 合同段围护桩工程(以下简称为事发工程),建设单位是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第二项目管理中心,总包单位是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是铁科院(北京)工程

3、咨询有限公司,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土建打桩专业施工分包单位是北京中地大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围护桩工程于 2019 年 5 月开工,计划 2019 年7 月打桩完工,事发时正在从事围护桩施工。事故泄漏的管线为 DN500 中压燃气管线,管线材质为塑料,燃气管线泄漏坐标位置为:X:525197.830,Y:299593.400。该管线主要用于输送天然气供给曹园逸家小区 1000 余户居民使用。(二)人员伤亡情况(二)人员伤亡情况此起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 14.8 万元。(三)相关单位情况(三)相关单位情况1.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于北京市轨道

4、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003 3年年 1111 月由北京市国资委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月由北京市国资委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宏建。吴宏建。2.2.设计单位:北京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成立设计单位:北京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于19871987 年年 1212 月月 2 2 日,法定代表人刘桂生,具备程设计综合日,法定代表人刘桂生,具备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资质甲级资质。3.3.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于19931993 年年 1010 月月 5 5 日,法定代表人王宝

5、申,具备总承包特级企业日,法定代表人王宝申,具备总承包特级企业资质。资质。4.4.专业分包单位:北京中地大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专业分包单位:北京中地大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任公司,成立于 19941994 年年 1 1 月月 7 7 日,法定代表人齐之龙,具备地日,法定代表人齐之龙,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设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及劳务类工程钻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计甲级资质及劳务类工程钻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设计乙级资质。5.5.监理单位: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

6、限公司,成立监理单位: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于19981998 年年 1111 月月 3030 日,法定代表人于鑫,具备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日,法定代表人于鑫,具备监理企业综合资质。二、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2019 年 7 月 1 日,北京中地大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在事发工程项目现场进行围护桩打桩施工作业。0 时 15分左右,在使用 CFG30 米液压步履式螺旋钻机进行第 110 号支护桩成孔施工时,施工过程中钻机钻头(直径 60 厘米)将DN500 中压燃气管线破坏,造成燃气泄漏。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人员立即拨打了燃气抢修电话,市燃气集团第三分公司燃气应急抢险人员赶到现场,对现场燃气浓度扩散情况进行持续监测,并关闭了燃气泄漏部位前端最小区域控压截门,停止对周边公服用户、居民小区 1000 余户居民用户供气。1 日下午 15时,抢险人员完成了对破损管线的修复工作,所有停气用户恢复正常供气。三、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北京中地大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现场作业人员未按施工组织设计及管线保护方案要求,在作业前未查明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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