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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第一炼铁厂“7·28”灼烫一般事故调查报告.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216544 上传时间:2023-01-24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4.5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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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第一炼铁厂“728”灼烫一般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7 月 28 日 8 时左右,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公司)第一炼铁厂(以下简称新钢一铁厂)9#高炉热渣岗位员工在清渣时发生一起灼烫事故,造成 1 人受伤,经新钢医院全力医治,伤者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 9:30 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00 万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 号令)和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通知(余府办字201436 号)要求,2019 年 8月 15 日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监察委组成的调查组。调查

2、组经过现场勘验、查阅有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查清了事故发生的基本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概况新钢一铁厂位于新钢公司 3 号地创先路以南、创誉路以北,是新钢公司新生产区域的重点生产单位,现有员工 526 人,设两科一室,5 个生产车间,39 个班组。拥有江西省内最大的两座 2500 立方米高炉,设计年产生铁 420 万吨。二、事故发生、抢救过程及上报情况(一)事故简要经过和抢救过程(一)事故简要经过和抢救过程2019 年 7 月 28 日 7 时 43 分,新钢一铁厂 9#炉晚班热渣工启动北渣处理设备

3、,作出铁准备工作。早班热渣班班长廖新球开完班前会,独自去巡检北渣处理设备。7 时 53 分,廖新球从北渣现场打电话给主控室操作工李宗文,通知操作工周祥武来北渣处理设备作业后,廖新球独自到过滤器南面,跨过栏杆站在松软的渣子上用钢钎捅过滤器轴承上的结渣(过滤器当时在运转,站立位置下面是水沟),不慎滑落坠入回水沟中(回水沟水温约 63,水深约 450mm),廖新球立即爬起来,脱掉身上的衣服,走到过滤器北侧平台。此时周祥武到现场,发现廖新球烫伤后,立即打电话报告车间主任胡小刚,胡小刚赶到现场后立即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并组织人员将伤者护送到新钢医院,经新钢医院近 17 天的全力医治,廖新球于 201

4、9 年 8 月 13日医治无效死亡。(二)事故报告情况(二)事故报告情况2019 年 8 月 13 日,新钢公司将事故情况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一)死者基本情况(一)死者基本情况廖新球,男,51 岁,新钢一铁厂员工,汉族,高炉运转工技师。(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此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100 万元。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新钢公司一铁厂廖新球在处理 9#高炉北渣过滤器上的结渣时,在过滤器未停止运转的情况下,跨越安全护栏站在松软的渣子上,违章进行清渣作业,不慎滑落坠入回水沟,造成烫伤,经医治无效导致死亡。(二)间

5、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反“三违”工作开展不深、不实、不严,在查出的“三违”中违反操作规程的较少;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发现员工清渣作业违章现象。2、风险辨识管控措施流于形式,对辨识出的危险有害因素未能采取切实可靠的风险管控措施。3、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对于间歇性作业设备必须停机、断电、双挂牌、危险作业监护等执行不严。4、隐患排查不到位,未排查出在过滤器清渣作业中可能存在发生坠落事故的安全隐患。5、设备本质安全保证不了,造成过滤器结渣,需要人工清理,且清理未搭设可靠的站位平台。6、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员工甚至班组长安全意识淡薄,明知违章硬要冒险蛮干。7、工贸企业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百日

6、行动工作虽进行了动员部署,但车间、班组落实不到位。(三)事故性质(三)事故性质经调查组认定,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第一炼铁厂“728”灼烫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一)建议免予追究的人员(一)建议免予追究的人员廖新球,男,新钢一铁厂员工,在过滤器未停止运转的情况下,跨越安全护栏站在松软的渣子上,违章进行清渣作业,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鉴于在事故中已死亡建议不予追究。(二)对新钢一铁厂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二)对新钢一铁厂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1.1.付华华,男,新钢一铁厂付华华,男,新钢一铁厂 9#9#高炉车间副主任兼安全员,高炉车间副主任兼安全员,对本车间的危害辨识、管控措施工作不到位;监督员工执行操对本车间的危害辨识、管控措施工作不到位;监督员工执行操作规程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彻底;作规程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彻底;“反三违反三违”工作落实不力;工作落实不力;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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