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立井爬车机司机责任追究制1、岗位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按照有关法律和矿有关规定进行追究处罚。2、司机不持证上岗罚款 10 元。3、司机不熟悉爬车机基本结构组成及工作原理罚款 20 元。4、出现一次不按本工种操作规程操作罚款 10 元。5、严格现场交接班,交接双方对岗位存在问题、岗位设施、岗位物品等全面交待、检查,双方签字后,交班人方可离开岗位,否则罚责任人 10 元。6、严禁酒后操作,严禁闲谈,打闹,否则罚责任人 10 元。7、上标准岗,衣冠整齐,精力集中,严禁睡岗、脱岗、串岗,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罚款 10 元。8、操作时必须正常使用安全设施,否则罚款 20 元。9、严格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否则罚款 10 元。10、司机不准在车辆运行期间穿越轨道,否则罚款 10 元。11、及时排出爬车机下方积水,清挖地道淤泥,否则罚款10 元。车辆掉道时必须将爬车机停电,否则罚款 1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