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炼铁厂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目的为落实集团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制度,结合第三炼铁厂工作实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实施责任追究,防止减少生产事故。二、适用范围第三炼铁厂所有单位三、事故调查处理原则(一)事故调查原则: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二)事故处理原则:及时准确、公正合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四、事故性质的认定执行集团认定,按伤害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工亡.按引发事故的原因分为:生产操作、设备管理维护、工艺技术管理、厂区交通、消防、病亡、刑事案件。工伤性质的确定,重伤以上事故由集团安委会确定,轻伤以下事故由第三炼铁厂安委会确定。五、事故定义及调查责任界定事故类别事故界定事故调
2、查和责任认定方轻微险肇事故发生可能导致人员受伤的事故,因偶然原因无人员伤害厂、部组成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及责任认定,形成报告及处理意见一般险肇事故发生可能导致一人死亡的事故,因偶然原因无人员伤害重大险肇事故发生可能导致多人死亡的事故,因偶然原因无人员伤害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及责任认定,形成报告及处理意见微伤事故人员伤害,“损失工作日”不到 1 日厂、部组成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及责任认定,形成报告及处理意见轻伤事故人员伤害,“损失工作日”为 1 日至 104 日重伤事故人员伤害,“损失工作日”超过 105 日(含)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及责任认定,形成报告及处理
3、意见群伤事故伤害人数超过 3 人(含),无死亡一般死亡事故人员死亡 12 人的工亡事故公司、政府组成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及责任认定,形成报告及处理意见较大死亡事故人员死亡 39 人的工亡事故政府组成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及责任认定,形成报告及处理意见重大死亡事故人员死亡 1029 人的工亡事故特别重大死亡事故人员死亡30 人以上的工亡事故轻微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一次造成轻伤 12 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 1000 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 200 元的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公司保卫科各二级单位、部门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报集团安环部。一般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上因过
4、错或者意外一次造成重伤 12 人,或者轻伤 3 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 3 万元的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公司保卫科各二级单位、部门协助事故处理,并报集团安环部。重大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一次造成死亡 12 人,或者重伤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 3 万元以上不足 6万元的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公司保卫科处理并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公司各二级单位、部门配合,并报集团安环部。特大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一次造成死亡 3 人以上,或者重伤 11 人以上;或者死亡 1 人,同时重伤 8 人以上;或者死亡 2 人,同时重伤
5、5 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 6 万元以上的事故。一般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一般火灾事故:死亡 3 人以下;重伤 10 人以下;直接财产损失 1000万元以下。安环部配合县、市消防、政府部门,组成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形成报告及处理意见。较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较大火灾事故:死亡 3 人以上;重伤 10 人以上;直接财产损失 1000万元以上。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死亡 10 人以上;重伤 50 人以上;直接财产损失 5000 万元以上。备注:1、“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2、工伤事故的“损失工作日”,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报告,由调查
6、组按照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换算。3、消防火灾等级参照国家公安部标准。六、事故分析步骤事故责任者的确定及一般责任者、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管理者的区分,严格执行集团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重伤以上事故由集团安委会确定,轻伤以下事故由第三炼铁厂安委会,通过事故分析确定。七、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一)轻伤以上事故的处罚执行安全管理承包合同同时,结合第三炼铁厂安全抵押金制度进行考核。(二)轻微险肇事故对车间主任考核 100 元,班组长考核 50 元,主要责任者考核 30 元,一般责任者考核 20 元。(三)一般险肇事故对车间主任考核 200 元,班组长考核 100 元,主要责任者考核 100 元,一般责任者考核 50元。(四)重大险肇事故对车间主任考核 500 元,班组长考核 300 元,主要责任者考核 200 元,一般责任者考核 100元。(五)轻微事故对车间主任考核 1000 元,班组长考核600 元,主要责任者考核 400 元,一般责任者考核 200 元。(六)车间有副职的按考核车间主任的 80%进行考核。第三炼铁厂二 O 一三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