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一、每餐坚持饭菜留样,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二、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不少于 100 克),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 2-8 摄氏度左右。三、每天坚持饭菜试尝,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按食品留样试尝情况登记表进行逐项登记。四、饭菜留样必须坚持 48 小时。五、学校分管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食堂没有坚持饭菜试尝留样,应按学校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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