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服务和供餐卫生制度1.餐厅店堂应当保持整洁,在餐具摆台时不得再用布擦拭餐具,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当回收保洁。2.上菜或备餐时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或管理人员,备餐人员应当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的安全卫生。3.操作时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食品。专用工具应当定位放置,货款分开,防止污染。4.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超过 2 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 60或低于 10的条件下存放。5.外卖食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有关卫生要求,禁止销售和配送超过保质期限或腐败变质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