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密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突发公共事件概念和分类分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我县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大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按照北京市分级标准,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III 级)、一般(IV 级)四个级别。具体分级标准参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二、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总体应急
2、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本县内应由密云县处置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基本原则:以人为本原则、预防与应急并重原则、资源整合原则、属地为主原则和社会广泛参与原则。同时明确指出: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府统一指挥协调所辖地区的中央、市属在密企事业单位。建立县、镇(街道、地区)两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形成县、镇(街道、地区)两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体系。三、应急预案体系总体应急预案(1 个):由县应急委负责制定和修订,县政府公布实施。专项应急预案(32 个):由县各类专项指挥部和相关部委办局,依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分工,根据县总体应急
3、预案和市专项应急预案中的规定,分别负责制定和修订。应急保障预案(7 个):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部门,根据县总体应急预案中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负责制定和修订。乡镇(街道)应急预案(20 个):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县总体应急预案中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负责制定和修订。四、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一)领导机构密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统一领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对于重大并且影响全县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县委统一领导,配合市应急委和市专项指挥部处置相关工作。县应急委领导成员及其他组成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和在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
4、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二)办事机构密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办)为县应急委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加挂“密云县应急指挥中心”牌子。县应急办根据县应急委的决定,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县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县应急指挥中心设有指挥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县应急委的指挥平台。县民防局指挥平台是县应急委备份指挥平台。(三)专项指挥机构县应急委设 13 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委、市属各专项指挥部和县应急委的领导下,参与各类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在县应急委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各类单一的一般、较大
5、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除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外,如发生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由分管县领导和相关主责单位成立临时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指挥和处置等应对工作。(四)协调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协调机制。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县应急委秘书长,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统筹协调工作。应急联动机制。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县应急委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中央、市属在密单位、驻密部队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五、有关预测、预警的规定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
6、街道)和相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并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县应急办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由县应急办报请分管县领导或县应急委主任批准后,由县应急办或授权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后,县应急办、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做好应对准备。六、信息报告与发布的具体要求(一)信息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立即上报,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 1 小时上报,并及时续报事件发展趋势和处置进展等有关情况,事件处置基本结束后向县应急办报送事件综合情况。对于事件本身比较重要,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可能发生较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或突出情况,必须立即向县应急办报告,并通报县委宣传部和相关部门。对于涉及港澳台或其他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通报县政府外办、县民宗侨办。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公共事件,应迅速核实,同时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参照上述规定上报,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