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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相关文件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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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建筑师 文档编号:217651 上传时间:2023-01-25 格式:DOCX 页数:49 大小:189.3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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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22 年以来苏州市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相关文件汇编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 年 3 月目录关于加强装修加固房屋拆改工程安全支护的通知.1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 号.1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发包行为的通知.3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3 号.3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施工现场人员管理的通知.6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5 号.6关于建立全市国有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安全责任追究机制的通知.8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6 号.8关于建立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主监员制度的通知.10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7 号.10关于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通知.12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8 号.12关于实

2、施建筑工地“一带一帽”记分管理的通知.14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9 号.14关于加强全市工业厂房屋面维修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16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0 号.16关于建立全市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第三方巡查机制的通知.19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1 号.19关于对建筑施工重大隐患实施清单化管理的通知.29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2 号.29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35苏建函质202277 号.35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的通知.37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3 号.37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38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4 号.38关于加强

3、建筑工程开工前审查工作的通知.40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5 号.40关于加强商品房项目工期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通知.44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6 号.44关于加强全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的通知.46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7 号.461关于加强装修加固房屋拆改工程安全支护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 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装修加固房屋拆改工程搭设临时性内支撑系统作为安全支护,是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亡的有效措施。现就装修加固房屋拆改工程搭设临时性内支撑系统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1.2002 年 1 月 1

4、日前建成的房屋建筑工程;2.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一半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二、适用类型和条件1.砖混结构、内框架结构、多孔板楼盖结构或房屋安全鉴定等级为 Csu、Dsu(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或 C、D(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2.涉及到基础和竖向构件加固、钢结构和悬挑结构拆改的;3.房屋建筑工程涉及墙体拆改的;4.其他涉及影响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三、安全支护要求应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实际情况,采取适合的临时支撑措施。对采用满堂支撑的,应设置逃生通道。四、加强监管1.各地住建部门在对报监的工程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应搭设安全支护的而未搭设的,应立即责令项目停工整改,按要求搭设安全支护后方可继

5、续施工。2.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在巡查监督时,发现辖区内既有建筑改造或小型(临时)建设工程项目应搭设安全支护的而未搭设的,应立即要求项目停工整改,并督促、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搭设安全支护和闭环管理;同时,对于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违规行为上报或移送有权部门处理。3.施工人员参与上述范围及类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施工现场未搭设安全支护的,可拒绝进入施工现场。4.各地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对外公布。市级举报电话设在市住建局便民服务中心,电话:65215809。2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2022 年 1 月 5 日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发包行为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

6、20223 号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切实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落实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实现“零事故”专项行动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发包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应严格按照计价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价的 95%。二、异常低价竞标风险管控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最高投标限价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应做出针对性回复。导致投标人可能以低于成本价竞标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应暂停招投标活动并发出风险提示函。三、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造价咨询企业应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依规计取按质论价费、赶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和范围。四、建立招标人信用承诺制度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同步发布招标人信用承诺书,内容见附件。五、保证工程资金落实到位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按时支付,在招标文件中约定预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额的 10%,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的理由。六、防止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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