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夜间施工安全专项方案一、编制说明1.1 编制目的为确保夜间施工人员、设备处于安全状态下作业,结合本标段施工现场实际,最大程度降低施工危险因素,实现安全、有序、连续、合理施工,有效控制起重、高处、车辆、安全用电危险性较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专项安全方案。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6、广中江高速公路项目第 TJ12 标合同段相关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两阶段施工设计文件。1.3 夜间施工范围本标
2、段涉及夜间施工的施工部位包括桩基、承台、墩身、箱梁、路基等。二、夜间施工措施2.1 夜间施工组织措施(1)夜间施工必须照国家及市安全和生产管理条例,严禁盲目施工,不准安排由年老体弱带病、疲劳及一切不适合夜间作业的工人进行施工。(2)夜间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必须进行夜间施工安全教育和危险告知,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保证夜间施工安全的措施。(3)白班施工人员下班前必须由安全员带头检查临边防护是否完善。(4)及时了解天气预报,对天气的变化做到心中有数,工作上早做准备。(5)对于工期较紧(网络图关键路线)的工序及不能中途停止施工的工序,需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日、夜分班,并适当缩短夜间作业班组的作业时间,
3、安排夜间作业人员适当的休息时间,并提供夜餐,减轻夜间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6)夜间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护鞋并设置安全网,大雨、大风、大雾天气不得进行高空作业。(7)技术员,安全员,工长夜间配备照明手电,对讲机,随时监查指导现场,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8)充分考虑施工安全问题,尽量不安排交叉施工的工序同时在夜间进行。(9)夜间施工时,各项工序或作业区的结合部位在夜间施工时要有明显的发光标志,各道工序夜间施工除当班的工长、技术员必须到位外,还要必须安排安全员、司机值班。(10)夜间施工时,所有施工道路必须及时清除杂物,采取防滑措施。(11)夜间动火作业,作业人员必
4、须确认动火点周围有没有易燃易爆物,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发生着火事故,作业结束后必须确认有没有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12)塔吊及其他吊装作业必须由专人进行操作,专人进行指挥,并保证足够的照明,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隐患问题应立即暂停工作,处理好后才能正常施工。(13)夜间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至少安排两个人,起到监护的作用。(14)夜间施工严格实行“交接班”制,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及时解决或者汇报到下一接班人员处,下一接班人员未到,不准漏岗。(15)管理人员加强施工信息交流,及时发现施工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因质量事故引发安全事故。(16)实施具有重大危险源的
5、工程项目时,必须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预案措施,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2.2 夜间施工人员措施(1)项目部安全部:夜间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必须进行夜间施工安全教育和危险告知,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保证夜间施工安全的措施。(2)现场生产经理:对施工现场全局把控,协调组织各部室人员落实安全问题,及时坚决由各部室反应处理的现场安全问题。(3)安全员:作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安全确认、隐患排查、施工工序安全控制、收尾工作,清点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并对现场安全进行全过程控制。每天对施工中容易出现的安全问题反复强调。(4)技术员:现场技术干部做好相关夜间施工技术交底资料,配合安全员指出每天当晚施工中
6、的容易出现结构安全问题,对夜间晚上的不规范操作技术制止。(5)现场工长:各岗位人员按职责进行设备、工具、线路、环境的安全检查,确保夜间施工安全。(6)警卫:施工驻地,栈桥平台均安排警卫夜间值班,防止夜间偷盗及行人闲逛,制止一切不安全违章行为。2.3 夜间施工照明措施在一切有人员作业的工作区域必须保证充足的照明,拒绝照明盲点。如作业场所、料具堆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和宿舍等均设一般、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以保障作业和生活安全。(1)本项目室外主要采用钠灯作为主要照明灯,固定布置在场地适当位置,保证整个施工场地均有较好的照明。(2)采用碘钨灯作为临时可移动照明灯具,为重要施工部位照明,作为对固定式照明的补充,镝灯做固定施工照明。(3)通航通道的两侧栈桥必须设置灯带,航道警示灯齐全,施工作业船舶也需保证警示灯。当跨航道作业时,需设计航道顶部的警示灯。2.4 夜间施工设备措施(1)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操作与证不相符的机械设备,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2)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