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龙岩市鲤坑煤矿“1228”瓦斯(窒息)较大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12 月 28 日 10:30 左右,龙岩市永定区鲤坑煤矿有限公司鲤坑煤矿(以下简称“鲤坑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窒息)较大事故。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福建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应急管理部书记黄明,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福建省委书记于伟国、省长唐登杰、副省长郑新聪等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全力以赴搜救被困人员、救治伤员,查清事故原因,严肃事故追责问责。龙岩市委书记许维泽、市长林兴禄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工作。受福建煤矿安监局委托,龙岩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
2、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监总政法2008212 号)及福建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暂行)(闽煤安监调查2011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成立由谢海波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煤炭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鲤坑煤矿“1228”瓦斯(窒息)较大事故调查组,调查组聘请煤矿通风、地质、采矿等方面的专家成立技术鉴定组参与事故调查,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邀请龙岩市纪委监委同步开展问责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
3、料、技术鉴定及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事故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同时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整改措施。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企业概况鲤坑煤矿位于龙岩市永定区抚市镇中湖村,始建于 1989 年,1993 年开始正式投产,2010 年核定生产能力9 万吨/年,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属改建矿井。该矿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 2013年被福建煤监局依法注销。鲤坑煤矿开采童子岩组 41#、43#煤层,2005 年鉴定煤尘无爆炸危险性、煤层不易自燃,2011 年鉴定为低瓦斯矿
4、井,2016 年调查核实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型。该矿原划分为东、西、中三个采区。东采区采用斜井开拓,2 个井口(主井+392m、风井+371m);西采区采用平硐暗斜井开拓,3个井口(主井+405m,副井+388m,风井+362m);中采区采用斜井开拓,2 个井口(主井+388m、风井+384m)。东、西两个采区为生产采区,中采区为接替采区。鲤坑煤矿因存在超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2012 年 5 月 23 日被永定县政府责令停产。同年 8月 27 日采矿许可证到期、12 月 30 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被注销,因证照不齐且煤炭价格持续低迷,该矿 2012 年 5 月至2016 年 8 月处于停产状态。
5、(二)证照情况采矿许可证情况。证号:C3500002010121120099477。有效期限:2013 年 8 月 22 日至2021 年 5 月 23 日,矿区面积 4.9505km2,开采标高+650m 至0m。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证号:(闽)MK 安许证字2006F171(G3)。许可范围:煤炭开采(西采区:主井+405,风井+362.32,排矸井+362;东采区:主井+392,风井+371.83),2013 年 7 月 12 日被福建煤监局依法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情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2764097332Q。营业期限:2004 年 8 月 17 日至 2034 年 8
6、月 16 日。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法定代表人:李财生;登记股东:李财生、苏胜光、黄建文;组织结构:监事黄建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李财生。但鲤坑煤矿实际情况与工商登记情况不一致,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总经理李财生是挂名的,李财生本人并不知情,实际未出资,也未领取工资;登记的股东、监事黄建文为挂名的,实际未出资,未行使监事职权,也未领取工资。(三)经营管理情况鲤坑煤矿分为东、西两个采区,为相对独立经营、核算、管理的两个单位,东采区的实际控制人为陈赵云,西采区的实际控制人为邱益强。西采区采取承包方式将生产安全全部承包给郑国其、陈荣坤、陈锦富。签订承包合同后,郑国其负责承包项目的日常管理、财务审批,陈荣坤负责重大事项决策、对外协调、煤炭销售、物资采购。承包方聘请卢洪明负责井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聘请郭上沪负责西采区主井生产组织、工程定价、工资核算、安全管理等工作。鲤坑煤矿西采区采取两班制作业,早班 7 点到 13 点,中班 13 点到 18 点。(四)生产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鲤坑煤矿任命童文学为矿长,负责煤矿全面工作;卢洪明为生产副矿长,分管全矿生产管理工作,主管西采区各项工作;邱清泉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