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修订)政策解读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审议通过,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一、立法必要性及制定情况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 2016 年出台以来,对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2021 年 6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了全面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措施,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等。为有效衔接上位法,总结提炼近年
2、来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教训和实践经验,不断健全安全生产法治体系,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修订列入 2022 年的立法计划。条例修订草案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起草,经市司法局审查,于 2022 年 7 月 17 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期间,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原则,开展了一系列调研论证工作。一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一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赴金湾区组织有关部门和各类型企业面对面交流,与一线执法人员和基层社区负责人专题座谈。二是开展制度对比研究。二是开展制度对比研究。全面梳理研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其他地市制度,学习吸纳先进经验。三是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题论证三是对重点问
3、题进行专题论证。立足珠海实际,全面分析近三年安全生产形势,吸纳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相关成果,对突出矛盾和问题开展重点研究论证。四是广泛四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征求各方意见。征求省人大及省相关部门,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各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就补充设定的管理规范和相关法律责任召开听证会,委托广州大学专家团队开展专题研究;通过报刊、官网、代表参与平台征求社会公众和全体市人大代表意见。在此基础上,对草案条文反复研究、多轮修改,经过三次审议,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经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于 2023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二、法规主要制度及说明本次修订立法以
4、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的重要论述,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根本遵循,开展全面的修订工作。立法思路重点突出一个中心、两个责任、三个转变:一是以解决问题为中心,紧密围绕珠海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二是压实两个责任二是压实两个责任,全面压全面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三是推三是推动安全生产治理实现三个转变提升动安全生产治理实现三个转变提升。在理念上从查事故转为重预防
5、、在方式上运用信息化提高监管效能、在主体上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构筑城市安全生产守护网。按照上述思路,修改后草案修改稿共七十一条,设总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社会共治、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应急救援、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主要突出以下制度设计:(一)强化监管职责,确保基层(一)强化监管职责,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接得住、管得好”条例贯彻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并根据安全生产法明确的“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基本原则,作出以下规范:一是强化应急管理部门
6、的综合监管职责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责;明确授权由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履行区人民政府的管理职责,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具体行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职权;明确当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明确时由应急管理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二是健全基层治理体系二是健全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委托执法放权收权完善委托执法放权收权机制和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机制和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着力解决安全生产执法事项着力解决安全生产执法事项下放镇街后下放镇街后“接不住接不住、管不好管不好”的突出问题的突出问题,杜绝杜绝“一放了一放了之之”,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条例第五、六、八、九条)(二(二)注重源头治理注重源头治理,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责任减少事故主要靠生产经营单位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因此,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条例的核心内容。结合珠海实际,本章分设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两节。在一般规定中,从强化制度刚性角度,在上位法规定基础上将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落细落实。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