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油站事故的分类和等级划分一、事故的分类和分级一、事故的分类和分级凡在加油站区域或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物资财产损失均称为加油站事故。按事故类型分为:爆炸事故、火灾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作业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伤亡;按事故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或破坏事故。事故等级分为六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1.特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特大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死亡 10 人及以上;(2)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及以上。2重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重大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死亡 3-9 人。(2)一次事故造成重伤 10 人及以上(3)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及以上,50
2、0 万元以下。3一级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一级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重伤 1-9 人。(2)一次事故造成死亡 12 人。(3)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10 万元及以上,100 万元以下。(4)一次跑、冒、漏油及油晶变质在 10 吨及以上。(5)一次混油混入量 100 吨及以上。4二级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二级事故:(1)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1 万元及以上,10 万元以下。(2)一次跑、冒、漏油及油品变质在 5 吨及以上。(3)一次混油混入量 20 吨及以上。5三级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三级事故:(1)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6000 元及以上,1 万元以下。(2)一次跑、冒、
3、漏油及油品变质在 1 吨及以上。(3)一次混油混入量 2 吨及以上。6四级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四级事故:(1)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 元及以上,6000 元以下。(2)一次跑、冒、漏油及油品变质在 05 吨及以上。(3)一次混油混入量 1 吨及以上。二、事故报告二、事故报告(1)发生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站(班)长和主管公司的有关领导,紧急情况要报警;伤亡、中毒事故应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及财产;重大火灾、爆炸、跑油事故,应组成现场指挥部,防止事故蔓延扩大。(2)凡属二级以上事故,加油站应立即报告主管公司,主管公司在事故发生后 15 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
4、点、起因、经过、造成的后果、初步分析、已采取措施等情况报省(区、市)公司,省(区、市)公司应在事故发生后 20 小时内,以电话、电报或传真方式,按事故快报(见附件一)的要求报集团公司销售管理部。涉及到人员伤亡及重大事故应立即按事故性质,相应报告企业所在地的消防、劳动部门。(3)由于油品质量、跑油、火灾、爆炸等原因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应迅速报集团公司销售管理部。(4)发生涉及死亡的特大、重大和一级事故,由省(区、市)公司的主要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处长及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对事故原因基本调查清楚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在事故发生 20 天内向集团公司销售管理部汇报。(5)凡发生一级以上事故,在事故发生后 25 天内,按事故报告要求写出正式报告,上报集团公司销售管理部。省(区、市)公司每半年应将辖区内所属加油站事故情况,按报表格式报集团公司销售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