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1.220 CCS B 41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4562021 代替 DB11/T 4562007 动物防疫员防护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rotection of animal epidemic prevention worker 2021-12-28 发布 2022-04-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4562021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防护分级.1 5 人员要求.2 6 防护要求.2 DB11/T 4562021 II 前
2、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 DB 11/T 4562007动物防疫员防护技术规范,与 DB11/T 4562007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更改了适用范围(见第 1 章,2007 版的第 1 章);b)增加了术语与定义,对动物防疫员进行了解释和定义(见 3.1);c)增加了动物防疫员从事免疫、诊断、采样、疫情处置和流行病学调查等防控工作时,可选的三个防护分级,即一级防护、二级防护和三级防护(见第 4 章);d)增加了防护用品要求,对各防护分级中口罩、护目镜、手套、防护服、防
3、护帽、胶鞋(鞋套)等防护用品的选择及使用规程均做出明确要求(见第 6 章);e)增加了防护要求,包括人员健康检查、培训,装备的选择、检查和穿脱程序(见第 6 章);f)删除了诊断、畜禽扑杀与无害化处理时的人员防护(见 2007 版的第 4 章);g)删除了流行病学调查人员的防护(见 2007 版的第 5 章)。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海淀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志军、严亚军、陈会玲、韦海涛、赵浩军、李扬、张福成、郑雪莹、张运祝、郭俊林、刘庆斌、赵景义、薛水玲。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
4、版本发布情况为:2007年首次发布为DB11/T 4562007;本次为第一次修订。DB11/T 4562021 1 动物防疫员防护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动物防疫员工作时的防护分级、人员要求和防护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动物防疫员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免疫接种、动物饲养情况调查、疫情观察报告和处置、违法行为报告和制止等工作中的安全防护。其他动物防疫人员的防护可参照本文件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021
5、3 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 GB 14866 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 GB 19082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GB 19083 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YY 0469 医用外科口罩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动物防疫员 animal epidemic prevention worker 为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由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并考核合格,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免疫接种、动物饲养情况调查、疫情观察报告和处置、违法行为报告和制止等工作的人员。4 防护分级 4.1 防护级别 根据暴露风险程度、工作性质和地点不同,采取的不同级别的安全防护水平。分
6、成三级,即一级防护、二级防护和三级防护。4.2 一级防护 动物防疫员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动物饲养情况调查等工作,不与动物或病料接触时采取的防护级别。DB11/T 4562021 2 4.3 二级防护 动物防疫员开展动物保定、免疫接种、标识佩戴、协助开展样品采集等工作,接触假定健康动物时采取的防护级别。4.4 三级防护 动物防疫员开展疫情观察报告和处置、紧急免疫,协助进行动物扑杀、尸体运送、无害化处理、消毒、病料采集及人畜共患病(如布鲁氏菌病)等免疫接种工作,接触感染或病死动物时采取的防护级别。5 人员要求 5.1 从事动物防疫的人员,应定期接受动物防疫相关专业知识和临床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并进行考核,应熟练掌握生物安全防护知识;5.2 动物防疫员应身体健康,定期进行人畜共患病检测,患有人畜共患病等疾病的人员不应从事动物防疫相关工作;5.3 身体健康状况不良、出现临床症状(如发烧、咳嗽、腹泻)、皮肤破损等暴露风险期间的人员应避免从事相关工作;5.4 动物防疫员工作时,不应进食、饮水、吸烟;不应使用未经消毒的手臂擦拭眼部、嘴部等易感染部位;5.5 动物防疫员在进入饲养区之前,应按防疫要求进行